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9,2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04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68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1,10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7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528千元。
(2)土地租金77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用
  地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782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342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440千元。
(4)稅捐及規費21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9千元。
(5)保險費39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9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2,32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03千元。
<2>辦公事務費92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9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7)一般事務費1,05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526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1,63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88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74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6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9輛每輛
  每年51,000元、機車10輛每輛每年1,7
  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1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9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48,000 18,840,000 1,208,000 6.41%
0200 業務費 19,682,000 18,516,000 1,166,000 6.30%
0202 水電費 11,104,000 11,104,000 0 0.00%
0211 土地租金 778,000 588,000 190,000 32.3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82,000 782,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10,000 21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92,000 392,000 0 0.00%
0271 物品 2,325,000 2,385,000 -60,000 -2.52%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2,000 1,046,000 6,000 0.5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30,000 755,000 875,000 115.8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88,000 1,133,000 155,000 13.68%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6,000 324,000 42,000 12.96%
0475 獎勵及慰問 366,000 324,000 42,000 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