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4,58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0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30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4)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6,36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61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59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220
     千元。
 (6)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51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76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61千元、一般事務費632千
   元及國內旅費3,825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69千元,包括:
 (1)投影機等機械設備3,686千元。
 (2)自然輸入法專業版等資訊設備620千元。
 (3)購置影印機、麥克風等雜項設備費3,463千
   元。
42,075,000 43,337,000 -1,262,000 -2.91%
2000 業務費 34,306,000 35,543,000 -1,237,000 -3.48%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3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357,000 5,377,000 -1,020,000 -18.9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02,000 11,775,000 127,000 1.08%
2051 物品 584,000 5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00,000 6,371,000 629,000 9.87%
2072 國內旅費 7,433,000 11,406,000 -3,973,000 -34.83%
3000 設備及投資 7,769,000 7,794,000 -25,000 -0.32%
3020 機械設備費 3,686,000 3,400,000 286,000 8.4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20,000 830,000 -210,000 -25.3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63,000 3,564,000 -101,000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