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9,50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0,734件、刑事案件業  務38,450件、民事執行業務270,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12,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05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5件、公證業  務10,000件、提存業務6,33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3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543千元,包括:
(1)通訊費4,5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4,1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5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6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5)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988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81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4千元、一般事務費
  1,215千元及國內旅費7,798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94千元,包括:
(1)國民法官法庭門禁等機械設備3,400千元
  。
(2)骨幹核心交換器10G模組擴充資訊設備83
  0千元。
(3)購置影印機、音響擴音系統設備等雜項
  設備費3,564千元。
43,337,000 52,079,000 -8,742,000 -16.79%
2000 業務費 35,543,000 33,886,000 1,657,000 4.89%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3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377,000 4,400,000 977,000 22.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775,000 11,775,000 0 0.00%
2051 物品 584,000 5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371,000 5,691,000 680,000 11.95%
2072 國內旅費 11,406,000 11,40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794,000 18,193,000 -10,399,000 -57.16%
3020 機械設備費 3,400,000 4,781,000 -1,381,000 -28.8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30,000 855,000 -25,000 -2.92%
3035 雜項設備費 3,564,000 12,557,000 -8,993,000 -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