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7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1,6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9,980件、民事執行業務169,000件、少年事件業務4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8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000件、提存業務6,255件、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32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4,37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2)郵資費43,674千元。
2.委辦費1,42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1,29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
 經費。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51,320,000 49,271,000 2,049,000 4.16%
2000 業務費 51,320,000 49,271,000 2,049,000 4.16%
2009 通訊費 44,372,000 44,372,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1,425,000 576,000 849,000 147.40%
2051 物品 1,290,000 90,000 1,200,000 1,333.33%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00 7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162,000 4,16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