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7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7,481件、刑事案件業  務38,834件、民事執行業務152,761件、少年事件業務3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10,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3,0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公證業務12,5  00件、提存業務7,529件、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015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56,94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6,248千元。
2.委辦費74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3,53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
  經費142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2,82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3年經費604千元。
3.物品16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0千元。
(2)例稿印製費71千元。
4.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62,015,000 36,700,000 25,315,000 68.98%
0200 業務費 62,015,000 36,700,000 25,315,000 68.98%
0203 通訊費 56,946,000 31,651,000 25,295,000 79.92%
0251 委辦費 746,000 726,000 20,000 2.75%
0271 物品 161,000 161,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162,000 4,16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