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8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5.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8,665件。 6.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36,620件。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執行業務165,551件。 8.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33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5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52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884千元。
(3)物品1,92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1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2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5,23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5
  71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5
  64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1
  0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49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19,979,000 19,978,000 1,000 0.01%
0200 業務費 18,330,000 18,33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557,000 3,557,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10,000 3,410,000 0 0.00%
0271 物品 1,925,000 1,92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0 4,2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238,000 5,23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649,000 1,648,000 1,000 0.06%
0319 雜項設備費 1,649,000 1,648,000 1,000 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