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2,24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2,1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7,42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907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732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1千
  元。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4千元。
(3)資訊服務費6,542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
  相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8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22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14,77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12千元
  。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1,919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17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83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8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960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
  ,516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85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270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
  遞、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900千
  元。
<7>古蹟營運維護所需經費407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10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96
  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436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
  費206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8,100千元,包括:
<1>新店簡易庭及臺北簡易庭辦公室照明
  汰換工程1,869千元。
<2>新店辦公大樓室外車道鋪面整修工程7
  54千元。
<3>司法新廈大樓外牆更新改善工程35,47
  7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532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6,358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9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25
  千元。
(11)國內旅費96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144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
2.設備及投資4,749千元,包括:
(1)新店辦公大樓冰水主機等機械設備3,312
  千元。
(2)法院數位直立式移動看板等資訊設備300
  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費1,137千元。
92,178,000 57,509,000 34,669,000 60.28%
2000 業務費 87,42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907,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542,000
2027 保險費 27,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6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4,000
2051 物品 14,77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8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8,10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32,000
2072 國內旅費 968,000
2081 運費 14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749,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3,312,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