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8,28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7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4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2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2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3千元,係各型車輛
     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3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642,000 4,571,000 71,000 1.55%
2000 業務費 4,564,000 4,505,000 59,000 1.31%
2006 水電費 2,082,000 2,08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48,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000 5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9,000 59,000 0 0.00%
2051 物品 771,000 770,000 1,000 0.13%
2054 一般事務費 342,000 345,000 -3,000 -0.8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22,000 655,000 -33,000 -5.0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1,000 327,000 94,000 28.75%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66,000 12,000 18.18%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 66,000 12,00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