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1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1,517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1,190千元,係職員78
 人、法警13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法官1人
 之待遇2,356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7,234千元,係聘用人員12
 人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4,680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7人、工友5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25,703千元(含優遇法官1人之年終工作
 獎金294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1,718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3,985千元。
5.其他給與1,764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1,664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值班費12,110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5,953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6,157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9,196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8,068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
  離職儲金經費461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667千元。
8.保險9,64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6,558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2,106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976千元。
171,517,000 164,218,000 7,299,000 4.44%
1000 人事費 171,517,000 164,218,000 7,299,000 4.4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190,000 97,207,000 3,983,000 4.1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7,234,000 6,500,000 734,000 11.2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680,000 4,513,000 167,000 3.70%
1030 獎金 25,703,000 24,716,000 987,000 3.99%
1035 其他給與 1,764,000 1,764,000 0 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2,110,000 11,908,000 202,000 1.7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9,196,000 8,216,000 980,000 11.93%
1055 保險 9,640,000 9,394,000 246,000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