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6,6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1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2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55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16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9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9千元。
(7)物品3,81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84千元
  。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2,515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32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5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5,36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57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358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480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23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50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57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訟訴輔導)203千
  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48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1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397千元,係二樓親子廁
  所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13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617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6
  千元。
(11)國內旅費58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92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機械設備645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1,647千元。
17,215,000 17,750,000 -535,000 -3.01%
0200 業務費 14,923,000 15,381,000 -458,000 -2.98%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2,000 32,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550,000 1,55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000 4,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68,000 16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250,000 0 0.00%
0271 物品 3,811,000 5,005,000 -1,194,000 -23.86%
0279 一般事務費 5,360,000 4,910,000 450,000 9.1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97,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13,000 2,824,000 -111,000 -3.93%
0291 國內旅費 588,000 58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292,000 2,369,000 -77,000 -3.25%
0304 機械設備費 645,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647,000 2,369,000 -722,000 -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