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6,6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4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346千元,包括:
(1)水電費6,54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30千元。
(2)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4千元。
(3)保險費16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93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9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767千元。
(5)一般事務費87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39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65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9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7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1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12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454,000 12,394,000 60,000 0.48%
0200 業務費 12,346,000 12,262,000 84,000 0.69%
0202 水電費 6,545,000 6,545,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60,000 6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60,000 160,000 0 0.00%
0271 物品 1,939,000 1,793,000 146,000 8.14%
0279 一般事務費 878,000 870,000 8,000 0.9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50,000 1,656,000 -6,000 -0.3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93,000 1,057,000 -64,000 -6.05%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08,000 132,000 -24,000 -18.18%
0475 獎勵及慰問 108,000 132,000 -24,00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