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00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449件,刑事案件業務16,171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9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678千元,包括:
(1)通訊費8,77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2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9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7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9,3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00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930千元。
(3)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973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29千元。
(5)國內旅費5,16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6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1
  13千元。
2.設備及投資7,24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39,926,000 34,076,000 5,850,000 17.17%
2000 業務費 32,678,000
2009 通訊費 8,77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274,000
2051 物品 1,4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973,000
2072 國內旅費 5,16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24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2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