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00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449件,刑事案件業務16,171
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039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11,8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9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6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2,947千元。 3.物品2,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605千 元。。 4.ㄧ般事務費1,95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28千元。 5.國內旅費2,01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48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1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
21,039,000 | 19,999,000 | 1,040,000 | 5.20% | |||
| 2000 | 業務費 | 21,03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1,8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67,000 | |||||||
| 2051 | 物品 | 2,2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95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