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智慧財產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  民眾權益。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00件、刑事案件業務3  00件、行政訴訟業務3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4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3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87千元。
(3)調解報酬208千元。
3.物品3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3千元。
(2)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7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98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26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3千元。
2,445,000 2,282,000 163,000 7.14%
2000 業務費 2,445,000
2009 通訊費 53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000
2051 物品 36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80,000
2072 國內旅費 2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