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79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56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0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9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61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千元(內含
  臺南分庭)。
3.資訊服務費743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臨時人員酬金7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66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6千元。
6.物品3,05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000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022千元
  (內含臺南分庭)。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35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9
  5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450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4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50千元。
7.一般事務費2,14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8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17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743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6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904千元(內含臺南分
  庭)。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1千
  元。
9.國內旅費613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97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6千元。
10.短程車資126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9,566,000 12,177,000 -2,611,000 -21.44%
0200 業務費 9,566,000 12,177,000 -2,611,000 -21.44%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01,000 401,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43,000 743,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 7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2,000 402,000 0 0.00%
0271 物品 3,052,000 3,052,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142,000 2,142,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65,000 1,96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13,000 613,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126,000 12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