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34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0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57千元,包括:
(1)水電費3,67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57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18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9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6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4千元。
(5)物品30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4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3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按6年以上
  計1輛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1輛每
  輛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476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39,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105,000 5,886,000 219,000 3.72%
0200 業務費 5,757,000 5,562,000 195,000 3.51%
0202 水電費 3,672,000 3,672,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8,000 308,000 10,000 3.25%
0221 稅捐及規費 90,000 9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68,000 168,000 0 0.00%
0271 物品 308,000 313,000 -5,000 -1.6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2,000 232,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4,000 149,000 185,000 124.1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9,000 154,000 5,000 3.25%
0299 特別費 476,000 476,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48,000 324,000 24,000 7.41%
0475 獎勵及慰問 348,000 324,000 24,000 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