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2,24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562千元,包括: (1)水電費3,67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57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08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9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6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4千元。 (5)物品31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935.30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泥 計6,652.58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 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千元,按6-14年 以上計1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1 輛每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1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476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39,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5,88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562,000 | ||||
| 0202 | 水電費 | 3,672,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308,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9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68,000 | ||||
| 0271 | 物品 | 313,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32,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49,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54,000 | ||||
| 0299 | 特別費 | 476,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24,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2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