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552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8,068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48件。 4.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32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6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8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3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1千元。
(2)郵資費2,1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6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60千元。
(2)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錄音委外轉譯費346
  千元。
3.物品49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4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3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88千元,係專家諮詢旅費。
4,889,000
2000 業務費 4,889,000
2009 通訊費 2,3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6,000
2051 物品 49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7,000
2072 國內旅費 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