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552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8,068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48件。 4.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32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6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8千元。
(2)郵資費1,4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7千元,係法官審理案
 件專家諮詢費。
3.物品4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2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7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2千元。
5.國內旅費62千元,係專家諮詢旅費。
3,741,000
2000 業務費 3,741,000
2009 通訊費 1,81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7,000
2051 物品 49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8,000
2072 國內旅費 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