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3,2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管收條例、強制執行法及商業事件審
理法等相關子法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
勞動調解業務,推展公證業務及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
制,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及保安處分執行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
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案與配套措施,完
備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
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並研
議制定「稅務事件審理法」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之依
據,強化專家諮詢及鑑定機制,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
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3 | 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190千元。(出席費 75千元、委託研究110千元、一般事務費5千元 ) 2.舉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經費502千元。( 出席費21千元、一般事務費481千元) 3.視導所屬法院業務等經費76千元。(國內旅費) 4.推動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業務經費 1,714千元。(出席費70千元、稿費200千元、 委託研究190千元、消耗品210千元、一般事務 費1,044千元) 5.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業務經費1,155千 元。(稿費80千元、委託研究120千元、消耗品 44千元、一般事務費911千元) 6.編印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智慧 財產訴訟等相關書籍經費407千元。(稿費288 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元) 7.捐助臺灣行政法學會經費88千元。(對團體捐 助) |
4,132,000 | 4,018,000 | 114,000 | 2.84% | |||
| 2000 | 業務費 | 4,044,000 | 3,925,000 | 119,000 | 3.0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34,000 | 729,000 | 5,000 | 0.69% | ||||
| 2039 | 委辦費 | 420,000 | 436,000 | -16,000 | -3.67% | ||||
| 2051 | 物品 | 254,000 | 260,000 | -6,000 | -2.31%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560,000 | 2,424,000 | 136,000 | 5.6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6,000 | 76,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88,000 | 93,000 | -5,000 | -5.38%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88,000 | 93,000 | -5,000 | -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