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2,9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子法等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
落實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
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緊急監護程序、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及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推動
國民法官制度,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
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推動相關修(立)法
與配套措施,完備少年及家事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
財產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
業審理制度,並研議制定「稅務行政訴訟事件審理法」
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之依據,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
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
益。
4.研議修正少年及家事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
業化,精進少年、家事法官之專業養成、遴選進用制度
並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之職能,
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3 | 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196千元。(出席 費70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一般事務費1 2千元) 2.舉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經費311千元 。(一般事務費) 3.視導所屬法院業務等經費76千元。(國內旅 費) 4.推動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業務經 費1,597千元。(稿費100千元、委託研究190 千元、物品190千元、一般事務費1,117千元 ) 5.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業務經費1,161 千元。(稿費80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物 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917千元) 6.編印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智 慧財產訴訟等相關書籍經費407千元。(稿費 288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元) 7.捐助臺灣行政法學會經費93千元。(對團體 捐助) |
3,841,000 | 3,853,000 | -12,000 | -0.31% | |||
| 2000 | 業務費 | 3,748,000 | 3,760,000 | -12,000 | -0.32%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38,000 | 568,000 | -30,000 | -5.28% | ||||
| 2039 | 委辦費 | 418,000 | 532,000 | -114,000 | -21.43% | ||||
| 2051 | 物品 | 240,000 | 196,000 | 44,000 | 22.45%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76,000 | 2,388,000 | 88,000 | 3.6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6,000 | 76,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93,000 | 93,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3,000 | 9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