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民事調解業務及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民事事  件審判。 2.辦理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及公證法研修及相關行政事務  。 3.辦理捐助公證團體事項。
預期成果
1.提升審判效能。 2.紓解訟源及便民措施。 3.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行政及法案研修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8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144千元。(國內旅費)
2.宣導及推動民事加強調解業務經費213千元
 。(講座鐘點費38千元、一般事務費164千元
 、國內旅費11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113千
 元)
3.編印司法業務年報經費150千元。(一般事務
 費)
4.增進民事審判效能及推動民事訴訟專業化經
 費456千元。(出席費54千元、講座鐘點費10
 千元、委託研究300千元、一般事務費87千
 元、國內旅費5千元)
5.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經費363千元。(出席費
 120千元、委託研究200千元、物品5千元、
 一般事務費38千元)
6.宣導宣告破產制度經費333千元。(出席費14
 4千元、講座鐘點費58千元、一般事務費105
 千元、國內旅費26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5
 千元)
7.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經費138千元。(出席
 費44千元、一般事務費94千元)
8.推展公證業務經費26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32千元、講座鐘點費29千元、稿費68千元、
 一般事務費136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33千
 元)
9.研究修正公證法經費225千元。(出席費24千
 元、委託研究200千元、一般事務費1千元)
2,287,000 2,287,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2,287,000 2,287,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000 22,000 10,000 45.4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9,000 1,001,000 -412,000 -41.16%
0251 委辦費 700,000
0271 物品 5,000 3,000 2,000 66.67%
0279 一般事務費 775,000 1,011,000 -236,000 -23.34%
0291 國內旅費 186,000 250,000 -64,000 -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