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民事調解業務及督促所屬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民事事  件審判。 2.辦理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及公證法研修、立法及相關行  政事務。 3.辦理捐助公證團體事項。
預期成果
1.提升審判效能。 2.紓解訟源及便民措施。 3.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行政及法案研修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8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視導所屬法院旅費144千元。(國內旅費)
2.宣導及推動民事加強調解業務經費213千元
 。(講座鐘點費36千元、一般事務費166千元
 、國內旅費11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80千元
 )
3.編印司法業務年報經費150千元。(一般事務
 費)
4.增進民事審判效能及推動民事訴訟專業化經
 費456千元。(出席費106千元、講座鐘點費6
 8千元、一般事務費212千元、國內旅費70千
 元)
5.研究修正強制執行法經費363千元。(出席費
 308千元、物品3千元、一般事務費52千元)
6.宣導宣告破產制度經費333千元。(出席費14
 5千元、講座鐘點費76千元、一般事務費87
 千元、國內旅費25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3
 千元)
7.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經費138千元。(出席
 費57千元、一般事務費81千元)
8.推展公證業務經費265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2千元、講座鐘點費19千元、一般事務費22
 4千元)(其中宣導經費為58千元)
9.研究修正公證法經費225千元。(出席費186
 千元、一般事務費39千元)
2,287,000
0200 業務費 2,28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1,000
0271 物品 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1,000
0291 國內旅費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