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7154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第46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承辦單位
八里污水處理廠、設施管理科
預算金額
314,7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1.行政業務:協助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工作計畫之執行達成預期目標。2.污水處理: (1)發揮八里污水處理廠各系統之功能,改善淡水河系之污染。 (2)延長各處理系統設備使用壽命。 3.設施管理: (1)維持管線理想輸送功能並延長管線使用年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設施管理 較上年度預算數165,025,000元,減少8,828,000元。 156,197,000
2000 業務費 154,617,7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1,961
污水、廢棄物處理、碳盤查及職業安全專業訓練費。 1 21,961 21,961
2006 水電費 26,685,000
操作用自來水費。 1 315,000 315,000
操作用電費。 1 26,370,000 26,370,000
2009 通訊費 213,012
抽水站、截流站及水位計等數據專線電話費。 1 209,412 209,412
公務用電話費。 1 3,600 3,600
2039 委辦費 109,844,847
配合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移交新北市政府業務所需
等相關費用。
1 79,844,847 79,844,847
1.第10期委託操作維護費(新北市轄內),預計48個月為一
期(113年7月至117年6月),為
113-117年度連續計畫,其中
包括獅子頭污水抽水站服務
費、汐止污水抽水站服務
費、新莊污水抽水站服務
費、截流設施服務費、管線
設施服務費、主要設備歲修
工作費及柴油費、定期修繕
及特殊危險機械設備定期檢
驗工作費、預測性維護檢測
費、特高壓及高壓電氣設備
檢驗費、獅子頭污水抽水站
保全防護及截流站保全工作
費、人孔框蓋調整改善費、
篩渣及沉砂清運處理費、新
舊代操作維護交接作業費、
監測中心及管線監測系統服
務費、設備修繕費、利稅、
商業火災保險費及公共意外
責任保險費等,採連續預算
方式編列,屬淡水河系污水
下水道系統三地方政府共同
1 30,000,000 30,000,000
出資,由三地方政府共同分
攤;本市負擔30%,經議會
審定為132,000,000元(三地方
政府共同分攤之總經費為
440,000,000元),本市總經費
132,000,000元;本市除至以前
年度已編列30%分攤款
8,400,000元(本計畫以前年
度三地方政府已編列總數為
28,000,000元)。
2.本年度本市編列30%分攤款
30,000,000元(本計畫本年度
三地方政府編列總數為
100,000,000元),餘
93,600,000元編列於以後年度
(本計畫三地方政府編列總
數尚餘312,000,000元,編列於
以後年度),其各年資金需
求詳如後附分年資金需求
表。
0
2051 物品 10,101
執行業務所需物品。 1 10,101 10,101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19,994
印製各設施資料及竣工底圖。 1 10,000 10,000
員工執行業務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1 69,120 69,120
1.委託營運管理費用第5期,預計36個月為一期(111年7月
至114年6月),為111-114年度
連續計畫,採連續預算方式
編列一次委託,屬淡水河系
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地方政府
共同出資,由三地方政府共
同分攤;本市負擔31.002%,
經議會審定為5,133,931元
(三地方政府共同分攤之總
經費為16,560,000元),本市
總經費5,133,931元;本市除
至以前年度已編列31.002%分
攤款3,993,057元(本計畫以
前年度三地方政府已編列總
數為12,879,996元)。
2.本年度本市編列31.002%分
攤款1,140,874元(本計畫本
年度三地方政府編列總數為
3,680,004元),其各年資金
需求詳如後附分年資金需求
表。
1 1,140,874 1,140,874
1.第10期委託操作維護費(臺北市轄內),預計48個月為一
期(113年7月至117年6月),為
113-117年度連續計畫,其中
包括迪化污水抽水站服務
費、截流設施服務費、管線
設施服務費、主要設備歲修
工作費及柴油費、定期修繕
及特殊危險機械設備定期檢
驗工作費、預測性維護檢測
費、高壓電氣設備檢驗費、
篩渣及沉砂清運處理費、新
舊代操作維護交接作業費、
監測中心及管線監測系統服
務費、設備修繕費、利稅及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等,採
連續預算方式編列,屬淡水
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地方
政府共同出資,由三地方政
府共同分攤;本市負擔
30%,經議會審定為
70,920,000元(三地方政府共
同分攤之總經費為236,400,000
元),本市總經費70,920,000
元;本市除至以前年度已編
列30%分攤款4,959,000元(本
計畫以前年度三地方政府已
編列總數為16,530,000元)。
2.本年度本市編列30%分攤款
16,000,000元(本計畫本年度
三地方政府編列總數為
53,333,333元),餘49,961,000
元編列於以後年度(本計畫
三地方政府編列總數尚餘
166,536,667元,編列於以後年
度),其各年資金需求詳如
後附分年資金需求表。
1 16,000,000 16,00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0,000
土木、機械及電氣設備維護費(經常支出)。 1 600,000 600,000
2072 國內旅費 22,785
出差旅費。 1 22,785 22,785
3000 設備及投資 96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967,000
土木、機械、電氣等設備更新(資本支出)。 1 967,000 967,000
01設施管理委託營運管理費用第6期(114-117) 612,300
2000 業務費 612,3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12,300
1.委託營運管理費用第6期,預計36個月為一期(114年7月
至117年6月),為114-117年度
連續計畫,採連續預算方式
編列一次委託,屬淡水河系
污水下水道系統三地方政府
共同出資,由三地方政府共
同分攤;本市負擔30%,擬
編列5,511,000元(三地方政
府共同分攤之總經費為
18,370,000元)。
2.本年度本市編列30%分攤款
612,300元(本計畫本年度三
地方政府編列總數為
2,041,000元),餘4,898,700元
編列於以後年度(本計畫三
地方政府編列總數尚餘
16,329,000元,編列於以後年
度),其各年資金需求詳如
後附分年資金需求表(新增)。
1 612,300 612,300
總工程費(或總經費)明細如下: 5,511,000
委託營運管理費用第6期總經費。 1 5,511,000 5,5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