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7151水利工程處第47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承辦單位
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資訊室、品職科
預算金額
712,362,000 元(
計畫內容
 1.一般業務: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處理、文書一般業務處理、出納、庶務及年度施政計
預期成果
 1.一般業務: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各項管制案件及公文查詢催辦,配合完成年度施政計畫,可提高行政效率,達成預期目標。2.會計業務:辦理會計業務,切實做到預算事前審核,事後複核,務期 預算與計畫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功能,輔助本處業務發展。3.人事業務:適時適當的完成各 項人事業務,可提高工作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之預期目標。4.政風業務:澄清吏治、革新政風, 確保公務機密,防範不法破壞事件,維護機關安全。5.資訊業務:公文製作、交換及人事差勤等業務 電腦化,加強資訊安全,提高行政效率及品質,達成多樣化的服務應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一般業務 較上年度預算數7,827,000元,增加349,000元。 8,176,000
2000 業務費 8,05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18,000
參加業務相關議題研討會報名費等費用。 1 43,000 43,000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費。 1 150,000 150,000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費。 1 125,000 125,000
2006 水電費 496,840
水費。 12 6,190 74,280
電費。 12 35,213 422,56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2,400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租賃及管理。 21×12 臺、月 1,200 302,4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17,770
公務車輛使用牌照稅(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134,760 134,760
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74,160 74,160
公務車輛檢驗執照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8,850 8,850
2027 保險費 86,141
公務車輛保險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86,141 86,14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89,500
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費用。 1 78,300 78,300
一般訴訟或涉訟案件等之訴訟案件委請律師費用。 1 1,000,000 1,000,000
辦理文書處理等訓練講授鐘點費。 12 1,000 12,000
辦理公文時效管制訓練講授鐘點費。 2 1,500 3,000
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測費。 1 96,200 96,2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
參加臺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年會費。 2 人次 1,000 2,000
2051 物品 704,607
檔案容具及檔案用品等費用。 1 99,000 99,000
公務車輛油料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605,607 605,607
2054 一般事務費 3,722,084
處理一般訴訟或涉訟案件暨收回被占用市產之清理等訴
訟費用。
1 214,000 214,000
清潔維持費(本處駐外南區工務所82坪、南內工務所35
坪、北投工務所及秘書室庫
房176坪、抽水機動隊61坪、
松山圖書館檔案庫房65坪、
北區工務所49坪、東區管理
站66坪及北區管理站107坪,
合計共641坪)。
641×12 坪、月 22 169,224
各類收入憑證印製費。 1 16,680 16,680
研究發展報告書、公文查詢等資料印刷費。 1 25,000 25,000
駐外單位保全及物業管理等費用。 1 59,300 59,300
影印機使用費。 26×12×5100 臺、月、張 954,720
統籌業務費,按職員每人每月360元編列。 306×12 人、月 360 1,321,920
統籌業務費,按駕駛、技工、工友每人每月50元編
列。
455×12 人、月 50 273,000
統籌業務費,按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每人每月120元編
列。
56×12 人、月 120 80,640
辦理水利工程觀摩及交流活動相關費用。 1 100,000 100,000
電動機車電池租賃費。 12×6 月、輛 800 57,600
回溯檔案編目建檔費用。 56250 8 45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8,977
鋼筋混凝土建造辦公房舍5棟(東區管理站218.50平方公
尺、南內工務所117.02平方公
尺、抽水機動隊201.54平方公
尺、松山圖書館檔案庫房
215.03平方公尺及承德橋庫房
12平方公尺),每棟100平方公
尺以內者按年編列8,724元,
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
前項標準增加50%編列。
1 65,430 65,430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63元,
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
前項標準增加50%編列。
1 33,273 33,273
加強磚造辦公房舍1棟(河巡隊辦公室241.10平方公尺),
每棟100平方公尺以內者按年
編列9,753元。
1 9,753 9,753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84元。 1 11,852 11,852
加強磚造辦公房舍2棟(北區工務所160.50平方公尺、北區
管理站352.28平方公尺),每
棟100平方公尺以內者按年編
列9,753元,又使用年限達30
年以上者按前項標準增加
50%編列。
1 29,259 29,259
前項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平方公尺增列84元,
又使用年限達30年以上者按
前項標準增加50%編列。
1 39,410 39,41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88,908
公務車輛養護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 588,908 588,90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773
電源設備維護修理費。 1 8,773 8,773
2081 運費 50,000
檔案搬遷等相關費用。 1 50,000 50,000
2093 特別費 180,000
處長特別費。 12 15,000 180,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0,000
補助企業工會教育訓練費。 1 120,000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