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610,977,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退休退職給付18,074,350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
  舊案約46,553人、新案約3,298人,平均
  每人約354千元,計需17,647,254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108人,平均每人約1,
  380千元,計需149,040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3人,平均每人約24
  7千元,計需741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220人,平均每人約23千元,計需5,06
  0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269人,平均每人約286千元,
  計需76,934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
  人,平均每人約1,102千元,計需5,510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08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2,833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6年,應給與11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0,27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67千元,計需189,8
  11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7年度臺灣銀行來函請歸墊數額為計算基礎
 ,按102年至107年平均成長率1.61%推算後
 ,扣除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後所節
 省經費(將於109年度挹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預估計需4,691,206千元。
22,765,556,000 23,595,401,000 -829,845,000 -3.52%
0100 人事費 18,074,350,000 16,994,779,000 1,079,571,000 6.35%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18,074,350,000 16,994,779,000 1,079,571,000 6.35%
0400 獎補助費 4,691,206,000 6,600,622,000 -1,909,416,000 -28.93%
0454 差額補貼 4,691,206,000 6,600,622,000 -1,909,416,000 -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