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9,546,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及車行軌跡智慧查核應用決策支
援計畫。
7.辦理清潔人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9.辦理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
工作。
10.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1.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4.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辦理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
天災復原、海岸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
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
16.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7.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及複查等事項。
18.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查、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19.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審核及裁罰25件。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提升
國際環境執法交流。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大數據庫提供決策參考。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維護及潛勢資料研析工作,使用
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督察人員督察效能;分析車
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
7.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人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人員工作士氣。
9.健全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
,並提升資訊安全。
10.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1.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等,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量能
。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成果彙整等。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
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或
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
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
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4.持續辦理臺中市烏日、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
運、督導、評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
停建焚化爐之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
等相關工作,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興建、修繕及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系統性辦理公廁改善工程、加強公廁及
其周邊環境衛生巡檢及維護工作等。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天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
16.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7.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40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8.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750件,噪音25件,水污染550
件,廢棄物處理1,350件,毒性化學物質28件。
19.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870件,3,900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5 |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 | 依行政院111年4月15日院臺環字第1110007832號 函核定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 ,總經費9,813,768千元(另基金預算500,000千 元),執行期間112至117年,屬跨年度連續性預 算(112年度編列1,079,005千元,114年度以後 經費需求計7,307,00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1,427,760千元,辦理以下業務︰ 1.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 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 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規劃及垃圾清理 督導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或汰換特種機 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圾 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 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需獎補助 費1,339,800千元。 2.配合「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辦理 業務督導管理工作,包括計畫進度追蹤管理、 法令制度研析、相關規劃評估、資料蒐集、新 穎廢棄物處理技術研發推動、設置規範探討、 環保設施品質督導查核、專業場域巡檢及維護 改善等,以及本計畫推動所需之差旅、審查及 日常維運等,需業務費84,460千元(含委辦費 76,406千元),設備及投資3,500千元。 |
1,427,76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84,46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0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76,406,000 | ||||
| 2051 | 物品 | 87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08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0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5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5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339,8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95,453,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144,34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