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9,546,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及車行軌跡智慧查核應用決策支
援計畫。
7.辦理清潔人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9.辦理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之維護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
工作。
10.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1.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4.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
府辦理老舊公廁修繕及興建、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
天災復原、海岸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
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
16.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7.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及複查等事項。
18.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查、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19.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審核及裁罰25件。
4.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議」第15號執行辦法,提升
國際環境執法交流。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大數據庫提供決策參考。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維護及潛勢資料研析工作,使用
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技術提升督察人員督察效能;分析車
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
7.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人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8.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人員工作士氣。
9.健全本署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
,並提升資訊安全。
10.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1.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等,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量能
。
12.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成果彙整等。
1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
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或
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
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
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4.持續辦理臺中市烏日、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
運、督導、評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
停建焚化爐之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
等相關工作,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
15.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興建、修繕及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系統性辦理公廁改善工程、加強公廁及
其周邊環境衛生巡檢及維護工作等。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天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
16.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7.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40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8.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750件,噪音25件,水污染550
件,廢棄物處理1,350件,毒性化學物質28件。
19.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870件,3,900項。
20.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2 | 區域治理 | 1.稽查車輛54輛(含機車3輛)管理5,912千元, 內容如下: (1)電動汽車電費102千元。 (2)車輛全年需繳納稅捐及規費901千元。 (3)車輛保險費800千元。 (4)油料費2,104千元。 (5)車輛維修養護費2,005千元。 2.辦理行政事務工作所需郵資、電話、數據及網 路通訊等業務聯繫,需通訊費1,047千元。 3.稽查車停車位租金及辦理稽查督察租用影印機 等1,270千元。 4.執行環保工作資料建檔雇工,需臨時人員酬金 858千元。 5.辦理稽查督察業務講習、會議之出席費及鐘點 費85千元。 6.推動區域治理工作物品916千元,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業務所需蒐證器材、辦公器 具、安全防護非消耗品及藥品耗材等616千 元。 (2)購置稽查用防髒污、酸鹼安全防護工作服 裝(外套、上衣、長褲、稽查背心)、安 全鞋、防水雨衣及雨鞋等300千元。 7.執行環境保護查察工作需一般事務費719千元 ,內容如下: (1)執行稽查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之現場開挖、 鑿井、採樣、污染物清理及辦理樣品檢驗 等199千元。 (2)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辦理區域治理事務520千 元。 8.執行稽查督察設施及機械設備系統養護費113 千元。 9.執行稽查督察管制工作及假日夜間稽查督察所 需國內旅費5,301千元。 10.購置稽查用檢測儀器機械設備費484千元。 11.汰換稽查督察用車輛3輛運輸設備費5,340千 元。 |
22,04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6,221,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0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47,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1,270,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901,000 | ||||
| 2027 | 保險費 | 80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85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5,000 | ||||
| 2051 | 物品 | 3,0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19,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005,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1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301,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824,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484,000 | ||||
| 3025 | 運輸設備費 | 5,3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