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3,3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宣導。 2.心理健康行政管理。 3.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4.加強口腔健康促進。 5.毒品防制。 6.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7.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以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  能,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補助辦理  兒童塗氟服務及口腔衛生指導,以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  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 7.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提升國際交  流。 8.強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處遇服務及加害人處遇協調服  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加強口腔健康促進 1.「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係奉行政院106
 年2月2日院臺衛字第1060002587號函核定,
 總經費4,108,80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2,568
 ,8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0年,106年
 度已編列356,04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
 費355,9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預防保健之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之審查核付、督導考核及教育訓練等,
  計列1,643千元(委辦費)。
(2)補(捐)助醫療院所辦理未滿6歲兒童牙
  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
  及口腔衛生教育等,計列248,86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
(3)補(捐)助醫療院所辦理未滿12歲之低
  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
  遠及離島地區兒童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
  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
  ,計列105,451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
2.辦理牙醫師補助管理系統、牙醫專科醫師訓
 練認定計畫、編印口腔健康相關手冊及口腔
 相關計畫所需行政費用,計列959千元(資
 訊服務費25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36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千元、委辦費573千元
 、物品8千元、一般事務費14千元、國內旅
 費40千元)。
3.捐助民間團體、學術機構辦理一般牙科、身
 心障礙牙科醫師繼續教育及專業訓練等,計
 列14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57,059,000 357,592,000 -533,000 -0.15%
0200 業務費 2,602,000 3,131,000 -529,000 -16.90%
0215 資訊服務費 250,000 250,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000 3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000 50,000 -12,000 -24.00%
0251 委辦費 2,216,000 2,598,000 -382,000 -14.70%
0271 物品 8,000 8,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00 1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0,000 40,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54,457,000 354,461,000 -4,000 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6,000 150,000 -4,000 -2.67%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54,311,000 354,31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