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3,3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宣導。 2.心理健康行政管理。 3.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4.加強口腔健康促進。 5.毒品防制。 6.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7.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以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  能,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補助辦理  兒童塗氟服務及口腔衛生指導,以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  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 7.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提升國際交  流。 8.強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處遇服務及加害人處遇協調服  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及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1.「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係奉行政院10
 5年11月8日院臺衛字第1050043638號函核定
 ,總經費5,017,61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4,6
 40,618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0年,106
 年度已編列522,64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511,362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511,342
 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精
  神照護機構評鑑、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
  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精神醫療
  網、心理健康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
  相關業務等,計列88,270千元(含資本
  門864千元)(委辦費)。
(2)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藥品、倉儲、
  配送等費用,計列18,053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750千元、物品16,053千元、運費
  1,250千元)。
(3)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自殺防治通報
  、替代治療及維護自殺防治通報等資訊
  系統,計列5,687千元(含資本門4,187
  千元)(資訊服務費1,500千元、資訊軟
  硬體設備費4,187千元)。
(4)辦理臺日自殺防治交流計畫,計列203千
  元;臺澳藥癮防制政策與醫療制度交流
  計畫,計列497千元,合共700千元(國
  外旅費)。
(5)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心理
  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
  益保障、藥癮、酒癮、特殊族群處遇及
  自殺防治等,計列140,986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60,713千元、對臺灣省各
  縣市之補助76,973千元、對福建省各縣
  之補助3,300千元)。
(6)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團體
  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相關人員訓練、個
  案追蹤輔導、心理衛生教育及精神病人
  權益保障等,計列10,00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5,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5,000千元)。
(7)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團體
  辦理藥、酒癮戒治服務及防治模式發展
  等,計列32,453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2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2,45
  3千元)。
(8)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
  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計列4
  ,03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1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820千元)。
(9)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
  用、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等,計列8
  5,306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捐助社區酒癮個案戒治處遇及鴉片類藥
  癮病人替代治療醫療補助等,計列85,8
  77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11)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暴
  力防治處遇計畫,計列39,980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
2.辦理毒品防制,共需經費883,544千元,其
 內容如下:
(1)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與個案管理服務、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相關資訊系統,計
  列22,806千元(含資本門8,689千元)(
  資訊服務費14,11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8,689千元)。
(2)辦理發展成癮防治人才培訓制度、成癮
  治療相關調查等,計列35,012千元(委
  辦費)。
(3)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毒品
  危害防制中心,計列226,243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28,039千元、對臺灣省
  各縣市之補助96,662千元、對福建省各
  縣之補助1,542千元)。
(4)補助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計
  列112,15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6,0
  7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6,075千元
  )。
(5)補助增設治療性社區(含本部草屯療養
  院)及擴大補助中途之家,計列150,550
  千元(含資本門14,55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75,5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75,050千元)。
(6)補助成癮治療模式(含戒治所成癮醫療
  模式)開發及試辦推廣,計列240,998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9,6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111,398千元)。
(7)補助強化替代治療便利性方案,計列95,
  785千元(含資本門4,770千元)(雜項
  設備費4,77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5
  ,50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5,507千
  元)。
3.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加害人合
 併精神疾病服務及加害人處遇協調服務,計
 列79,03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1,649
 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55,424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1,957千元)。
1,473,916,000 528,218,000 945,698,000 179.04%
0200 業務費 157,652,000 117,187,000 40,465,000 34.53%
0215 資訊服務費 15,617,000 1,500,000 14,117,000 941.13%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50,000 750,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123,282,000 96,570,000 26,712,000 27.66%
0271 物品 16,053,000 17,117,000 -1,064,000 -6.22%
0293 國外旅費 700,000
0294 運費 1,250,000 1,25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7,646,000 4,306,000 13,340,000 309.8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876,000 4,306,000 8,570,000 199.02%
0319 雜項設備費 4,770,000
0400 獎補助費 1,298,618,000 406,725,000 891,893,000 219.2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10,401,000 65,073,000 145,328,000 223.33%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29,059,000 76,973,000 152,086,000 197.58%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6,799,000 3,300,000 3,499,000 106.03%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72,873,000 69,223,000 303,650,000 438.65%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8,303,000 20,973,000 287,330,000 1,37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5,306,000 85,306,000 0 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85,877,000 85,87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