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335,000 元()
計畫內容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3.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4.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5.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維運本國專利資訊檢索系
統及英譯資料庫,提供各地區民眾資料及資訊服務。
6.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7.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
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合作,以
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存工
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舉發及行政救濟等申
請案審查。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定及
廢止等申請案審查暨延展及異動等商標權管理。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關執
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5.完成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確保本國專利資訊檢
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之正常運作,並對外提供資料及資
訊服務。
6.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有
效營造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協助推動
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
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7.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務正
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9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
會約80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人員訓練
,參訓人數約計80人,另薦送並補助約16人次參加
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提升審查委員專業
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等約9
場次,預計65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於智慧財產
的認識並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場、
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場,以建
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為目標。
(3)每年出席WTO/TRIPS會議、APEC/IPEG會議及雙邊IPR
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及合作,落實智慧財產保
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763,820件、程序審查79,213件
、設計審查8,281件、新型形式審查19,343件、早期
公開前審查50,399件、發明專利審查38,500件、新
型技術報告1,515件、審結專利再審查案5,957件及
舉發案585件、辦理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以實際件
數為準)。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107,899類,分割申請案審查
285件,延展申請案管理46,140類及異動等商標權管
理19,229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200家次查核及書面稽核工作
,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造工廠方式,有效
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 | 1.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進行專利、商標、 著作權業務等講習,以提升審查委員之專業 素質及提高審查品質,落實審查委員之基礎 審查能力等員工在職訓練,計需經費2,842 千元,包括: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 相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費 等320千元。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及分攤考試 錄取人員實施集中訓練等訓練費1,385千 元。 (3)購買英語雜誌(含光碟片)及公播權1年份 18千元。 (4)辦理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會、策略研 討會等其他業務租金116千元。 (5)辦理研討會、講習等業務活動之人員保 險4千元。 (6)辦理專業與技能訓練、策略研討會議及 專利審查人員回流訓練等鐘點費119千元 。 (7)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 消耗品84千元。 (8)印製訓練講義、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 授課、參訪及辦理策略研討會議等一般 事務費481千元。 (9)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6千元。 (10)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機票款 等國外旅費279千元。 2.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宣導民眾 了解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 建立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等,計需經費3, 314千元(包含政策宣導經費852千元),包括 : (1)辦理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會、業務座談 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及其他活動之 租金270千元。 (2)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之人員保險8千元 。 (3)辦理座談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講座 等鐘點費132千元。 (4)印製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等會議資料 ;辦理為民服務、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 會、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慶祝活動等一般 事務費986千元。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55千元。 (6)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1千元。 (7)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等工作經費1,652千 元。 3.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智慧財 產權政策的整體性、前瞻性與服務性,並參 與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 作及雙邊合作等相關計畫宣導及協調,計需 經費3,417千元,包括: (1)聘請英文顧問協助辦理涉外事務所需費 用1,970千元。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2千元。 (3)出席兩岸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相 關會議及交流6人次各7天,計需254千元 。 (4)國外旅費1,171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經 合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財產 權會議及研討會6人次各10天,計需52 0千元。 <2>出席臺美、臺歐盟及臺日等雙邊相關 會議及交流訪問10人次各10天,計需6 51千元。 4.舉辦博覽會暨獎勵補助優良創作:本計畫係 提倡並宣導發明專利之相關知識,提供社會 大眾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辦台灣 創新技術博覽會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 以達切磋之目的及商品普及之效,並辦理國 家發明創作獎,甄選優良發明專利品,計需 經費25,765千元,包括: (1)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場地租金7 ,146千元。 (2)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出席費430 千元及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所需評審出 席費331千元。 (3)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評鑑裁判 費876千元及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所需作 品審查費700千元。 (4)委託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經費9 92千元。 (5)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宣傳造勢 及發明競賽活動等一般事務費1,412千元 。 (6)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78千元。 (7)獎勵優良專利發明者之獎勵金8,800千元 。 (8)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 運費及機票等5,000千元。 |
35,338,000 | 25,797,000 | 9,541,000 | 36.98% | |||
| 2000 | 業務費 | 19,886,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705,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18,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7,532,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58,000 | |||||||
| 2039 | 委辦費 | 992,000 | |||||||
| 2051 | 物品 | 8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87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91,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254,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1,45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5,452,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652,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8,80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