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98,241,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及天然礁區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  魚苗,增裕漁業資源。 2.進行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  掌握漁船動態及卸魚資訊。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  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漁港永續環境:依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實施準  則及海岸管理法,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  波堤,辦理漁港清淤計畫,漁港疏浚土方優先再利用於  海岸養灘。 6.漁港觀光休憩:針對具觀光效益之漁港,強化當地導覽  設施(含漁港公共休憩設施),並結合當地文化,規劃  特色旅遊路線或設置相關設施,以提升漁業產業效益。 7.漁港綠色環境:針對具觀光效益之第一類漁港辦理漁港  清潔與安全維護計畫,提升漁港整體環境品質。 8.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輸出水產養  殖場追蹤查證驗證。 10.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計畫,先以漁   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傳統漁業發   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工業區周邊漁   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上漁業設施。 11.蒐集及建置漁業相關地理資訊圖資,加強資料共享及   整合運用;賡續辦理水產品零售價格查報。 12.輔導公告封溪護魚之縣(市)政府協助轄屬公所成立巡   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巡護及法規宣導作業,辦理   西北部海域6處人工魚礁區生態調查及維護,辦理河口   感潮水域水產生物體內汙染物蓄積量調查研究,以及   推動海水大型藻類、食藻性魚類及濾食性貝類養殖。 13.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汰建300噸級沿近海   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各1艘。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強化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卸魚資訊蒐集,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與良好規範。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施及綠色  能源公共設施。 4.漁港設施安全及防災:辦理漁港老舊設施整修建與維護  、漁業機能維繫與改善等建設及辦理碼頭設施加高防災  與減災計畫、防波設施延長改善等。 5.漁港永續環境:辦理漁港疏浚及海岸監測維護或防護措  施等。 6.漁港觀光休憩:辦理漁港觀光、遊憩等漁港公共休憩設  施建設。 7.漁港綠色環境:辦理第一類漁港清潔與安全維護、汙染  改善防治或維護綠能設施等。 8.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9.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作業、辦理輸出水產養  殖場追蹤查證驗證。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呈現可用資訊以輔佐漁業施政,提升署內即時掌握各   項沿近海漁業及淺海養殖活動之效率,提供決策參考   及強化空間分析與統計應用;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   售價,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   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 12.成立巡守隊,減少封溪護魚河段違規採捕案件,維護   河川溪流生態環境。瞭解西北部海域6處人工魚礁區現   況及生態環境,掌握人工魚礁區生態狀況,以作為未   來規劃人工魚礁區或政策之參考。了解水產生物體內   之重金屬及環境賀爾蒙蓄積情況,評估國內水產物環   境污染狀況,做為國內主要水產物中環境荷爾蒙殘留   之參考資料。 13.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   為及意義,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   環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   並培育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   ,以培養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6日院臺農字第1050033
 266號函核定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五期)」辦理,計畫總經費6,896,700千元
 ,中央負擔4,196,100千元,執行期間106至
 109年,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034,729千
 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2,005,838千元,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155,533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274,12
 7千元、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195,852千元、
 漁港機能維護444,069千元、建構漁產通路
 衛生體系68,700千元、落實養殖管理推動產
 業升級51,981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78,062千元,包括:
(1)辦理養殖環境改善工程所需數據通訊費
  等5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2,560千元。
(3)委辦費364,552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漁
  獲數據查報匯集分析等工作63,000千
  元。
<2>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漁船筏收購處理
  所需經費7,346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養殖環境先
  期研究規劃等工作9,700千元。
<4>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000千元。
<5>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39
  ,975千元。
<6>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7,000千元。
<7>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5,000千元。
<8>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
  善等工作35,100千元。
<9>委託辦理查核輸外水產品合格登錄場
  衛生安全等工作1,581千元。
<10>委託辦理進口石斑魚用餌料管理等工
  作750千元。
<11>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動態管理系統維
  護等工作500千元。
<12>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料整合
  應用等工作5,200千元。
<13>委託地方政府及漁業團體辦理養殖漁
  業放養量調查資料抽查作業等工作1,
  000千元。
<14>委託辦理鰻魚放養許可制度及審核外
  銷鰻魚生產管理證明等工作2,000千
  元。
<15>委託辦理養殖生產區評鑑等工作1,40
  0千元。
(4)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3,150千元。
(5)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3,000千元
  。
(6)國內差旅費3,300千元。
(7)寄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1,000千元
  。
4.設備及投資34,166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
  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
  工程建設等工作31,166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約558千元(按施工費31,166千元
  ,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等後為2
  7,187千元提列(計算方式:10,000千元*
  3%+17,187千元*1.5%=558千元),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
  算,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
  數額內執行)。
(2)強化及擴充漁港動能分析整合資訊系統
  ,整合非漁船(如遊艇)船舶資料,提供
  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參考依據3,000
  千元。
5.獎補助費622,501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漁會及相
  關漁業團體辦理栽培漁業區之管理維護
  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種苗放流、人工
  魚礁區活化、監測及覆網清除等工作23,
  072千元。
(2)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綠能觀光示範
  島整體規劃項下海洋產業部分之相關工
  作180,619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1
  66,152千元。
(4)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養殖漁業生產區
  綠色能源公共設施建設等工作10,000千
  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工作163,928千元。
(6)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6,000千元。
(7)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
  建及改善等工作7,300千元。
(8)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
  銷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
  心興建改善及修繕等工作25,900千元。
(9)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32,
  500千元。
(10)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辦理輸外水產
  品養殖場登錄管理及輔導等工作4,900
  千元。
(11)捐助相關漁業團體或漁會輔導及辦理大
  宗養殖魚種計畫型生產及優良生產管理
  模式示範計畫1,630千元。
(12)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屏東優質水產品標
  章計畫500千元。
1,034,729,000 1,109,221,000 -74,492,000 -6.72%
0200 業務費 378,062,000 498,204,000 -120,142,000 -24.12%
0203 通訊費 500,000 5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0,000 1,400,000 1,160,000 82.86%
0251 委辦費 364,552,000 493,804,000 -129,252,000 -26.17%
0271 物品 3,150,000 400,000 2,750,000 687.5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0,000 300,000 2,700,000 900.00%
0291 國內旅費 3,300,000 1,700,000 1,600,000 94.12%
0294 運費 1,000,000 100,000 900,000 9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4,166,000 17,488,000 16,678,000 95.37%
030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31,166,000 8,422,000 22,744,000 270.05%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0,000
0400 獎補助費 622,501,000 593,529,000 28,972,000 4.88%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7,046,000 126,180,000 -39,134,000 -31.01%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38,683,000 390,831,000 47,852,000 12.24%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21,237,000 13,845,000 7,392,000 53.39%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5,535,000 62,673,000 12,862,000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