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34,66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及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購置漁船航程紀錄設備。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的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  行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  漁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  業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  內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  生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  產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辦理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提  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訓  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運  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永續漁業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建檔與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  度,提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  路效能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  網內容,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  數位落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  力;提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  港機能。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等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72萬  次;建立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  之保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  理及航行安全,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與大專院校合作成立遠洋漁業管理資源研究中心,提升  資源研究品質,並每年在5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提出  科學報告或建議,強化我國在國際漁業科學研究管理地  位。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9,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90天,計減少81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養殖漁業管理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加強水產驗證與標章水產品管理及輔導。
2.健全養殖漁業管理。
3.水產飼料查驗及管理工作。
4.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險、海難救助及慰
 問。
5.漁業勞工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6.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7.國軍漁產類副食品供應業務。
8.建立魚價查報機制穩定產銷,發展優質漁產
 品。
9.業務費25,273千元,包括:
(1)水電費272千元。
(2)郵資、電話通訊費等287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費用18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養殖漁業管理相
  關會議(含服務建議書、規劃報告、設計
  書圖及法規標準研訂等)之出席費等274
  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辦理研習及宣
  導活動講師鐘點費等30千元,首次輸入
  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書面審查費
  等160千元,合共464千元。
(5)委辦費4,661千元,包括:
<1>委託相關學術或檢驗單位執行水產飼
  料中一般成分及動物用藥等可能污染
  物之檢驗等2,031千元。
<2>委託辦理優質水產品與有機標章查驗
  作業等工作630千元。
<3>委託辦理水產品安全品質監測等2,000
  千元。
(6)參加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台
  灣水產協會及台灣農學會等團體之常年
  會費20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等328千元,抽驗水
  產飼料所需材料費12千元,合共340千元
  。
(8)辦理漁業產銷及企業經營之教育與宣導
  等10,095千元,新聞發布、業務宣導、
  印製各項業務報告資料及各類文件等975
  千元;編印漁業推廣月刊、教育錄影帶
  製作等5,861千元,合共16,931千元。
(9)國內差旅費1,547千元。
(10)赴大陸地區查察漁產品養殖場之衛生管
  理作業所需差旅費83千元。
(11)國外旅費488千元,包括:
<1>查察漁產品養殖場之衛生管理作業47
  千元。
<2>研習日本先進魚市場提升食品衛生安
  全之運作情形與管理模式80千元。
<3>參加國際鰻魚合作會議261千元。
<4>參加世界水產養殖學會年會100千元。
10.設備及投資154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備
  等。
11.獎補助費165,908千元,包括:
(1)補助各縣(市)政府及養殖漁業團體辦理
  健全養殖漁業管理計畫2,59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飼
  料管理計畫,執行水產配合飼料抽驗等
  工作1,171千元。
(3)辦理國軍漁產類副食品供應業務481千元
  。
(4)捐助各魚市場及相關漁業團體辦理按日
  即時查報魚價機制等工作3,545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漁業
  團體辦理漁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
  導計畫25,000千元。
(6)辦理海上作業漁民保險52,000千元,漁
  船保險52,000千元,遭難漁船筏救助及
  漁民海難傷亡慰問金等3,000千元(死亡
  每人50千元,傷殘者視程度每人10千元
  至30千元),合共107,000千元。
(7)辦理污染地區魚塭休養補償等90千元。
(8)辦理漁民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900千
  元。
(9)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
  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
  期間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原
  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03年度起逐年
  調整回歸由各主政機關編列預算負擔,
  其中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部分,本年
  度預估應負擔25,131千元。
191,335,000
0200 業務費 25,273,000
0202 水電費 272,000
0203 通訊費 28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4,000
0251 委辦費 4,661,0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0271 物品 34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931,000
0291 國內旅費 1,547,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83,000
0293 國外旅費 48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54,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54,000
0400 獎補助費 165,908,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494,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977,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316,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7,090,000
0454 差額補貼 26,0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