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34,66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及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購置漁船航程紀錄設備。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的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
行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
漁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
業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
內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
生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
產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辦理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提
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訓
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運
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永續漁業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建檔與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
度,提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
路效能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
網內容,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
數位落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
力;提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
港機能。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等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72萬
次;建立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
之保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
理及航行安全,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與大專院校合作成立遠洋漁業管理資源研究中心,提升
資源研究品質,並每年在5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提出
科學報告或建議,強化我國在國際漁業科學研究管理地
位。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9,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90天,計減少81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養殖漁業管理 |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加強水產驗證與標章水產品管理及輔導。 2.健全養殖漁業管理。 3.水產飼料查驗及管理工作。 4.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險、海難救助及慰 問。 5.漁業勞工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 6.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7.國軍漁產類副食品供應業務。 8.建立魚價查報機制穩定產銷,發展優質漁產 品。 9.業務費25,273千元,包括: (1)水電費272千元。 (2)郵資、電話通訊費等287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費用18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養殖漁業管理相 關會議(含服務建議書、規劃報告、設計 書圖及法規標準研訂等)之出席費等274 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辦理研習及宣 導活動講師鐘點費等30千元,首次輸入 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書面審查費 等160千元,合共464千元。 (5)委辦費4,661千元,包括: <1>委託相關學術或檢驗單位執行水產飼 料中一般成分及動物用藥等可能污染 物之檢驗等2,031千元。 <2>委託辦理優質水產品與有機標章查驗 作業等工作630千元。 <3>委託辦理水產品安全品質監測等2,000 千元。 (6)參加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台 灣水產協會及台灣農學會等團體之常年 會費20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等328千元,抽驗水 產飼料所需材料費12千元,合共340千元 。 (8)辦理漁業產銷及企業經營之教育與宣導 等10,095千元,新聞發布、業務宣導、 印製各項業務報告資料及各類文件等975 千元;編印漁業推廣月刊、教育錄影帶 製作等5,861千元,合共16,931千元。 (9)國內差旅費1,547千元。 (10)赴大陸地區查察漁產品養殖場之衛生管 理作業所需差旅費83千元。 (11)國外旅費488千元,包括: <1>查察漁產品養殖場之衛生管理作業47 千元。 <2>研習日本先進魚市場提升食品衛生安 全之運作情形與管理模式80千元。 <3>參加國際鰻魚合作會議261千元。 <4>參加世界水產養殖學會年會100千元。 10.設備及投資154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備 等。 11.獎補助費165,908千元,包括: (1)補助各縣(市)政府及養殖漁業團體辦理 健全養殖漁業管理計畫2,59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飼 料管理計畫,執行水產配合飼料抽驗等 工作1,171千元。 (3)辦理國軍漁產類副食品供應業務481千元 。 (4)捐助各魚市場及相關漁業團體辦理按日 即時查報魚價機制等工作3,545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漁業 團體辦理漁產品溯源安全管理及行銷輔 導計畫25,000千元。 (6)辦理海上作業漁民保險52,000千元,漁 船保險52,000千元,遭難漁船筏救助及 漁民海難傷亡慰問金等3,000千元(死亡 每人50千元,傷殘者視程度每人10千元 至30千元),合共107,000千元。 (7)辦理污染地區魚塭休養補償等90千元。 (8)辦理漁民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等900千 元。 (9)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 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 期間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原 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03年度起逐年 調整回歸由各主政機關編列預算負擔, 其中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部分,本年 度預估應負擔25,131千元。 |
191,33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5,273,000 | ||||
| 0202 | 水電費 | 27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87,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8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64,000 | ||||
| 0251 | 委辦費 | 4,661,000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20,000 | ||||
| 0271 | 物品 | 34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6,931,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547,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83,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488,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54,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5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65,908,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494,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977,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9,316,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07,090,000 | ||||
| 0454 | 差額補貼 | 26,03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