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34,66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及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購置漁船航程紀錄設備。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的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
行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
漁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
業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
內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
生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
產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辦理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提
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訓
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運
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永續漁業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建檔與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
度,提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
路效能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
網內容,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
數位落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
力;提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
港機能。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等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72萬
次;建立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
之保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
理及航行安全,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與大專院校合作成立遠洋漁業管理資源研究中心,提升
資源研究品質,並每年在5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提出
科學報告或建議,強化我國在國際漁業科學研究管理地
位。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9,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90天,計減少81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漁政管理 |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特定、娛樂漁業經營許可及漁船船員證照核 (換)發與管理。 2.兩岸漁業交流及漁事糾紛案件處理。 3.沿近海漁業巡護及違規作業漁船之協調與處 理。 4.漁船與船員海難救護之處理。 5.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 6.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管控。 7.推動休閒漁業之發展。 8.沿近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教育宣導。 9.業務費34,2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0千元。 (2)郵資、傳真及電話通訊費等150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160千元。 (4)委請專業律師顧問費75千元、洽請學者 專家出席漁政管理諮詢會議等出席費197 千元,辦理講習、研討及推廣等講師授 課鐘點費95千元,合共367千元。 (5)委辦費11,594千元,包括: <1>委託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指定 實施單位辦理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 協議、申訴協調等工作3,500千元。 <2>委託辦理漁船航程資訊系統維運與改 善等工作1,473千元。 <3>委託學術單位、專業機構及相關漁民 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進行漁獲衛生自 主管理,以符合漁獲衛生作業規範或H ACCP制度等工作1,000千元。 <4>委託地方政府及相關漁業(民)團體辦 理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走私 進口漁產品銷毀處理、漁船筏及漁具 沒入銷毀、漁船員動員組訓等工作5,6 21千元。 (6)參加中華搜救協會、中華民國溪流環境 協會及臺灣海洋汙染防治協會等團體之 常年會費25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資料夾、碳粉匣、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 等339千元,購置新型航程紀錄器10,000 千元,合共10,339千元。 (8)漁業資源保育教育影片製作、各項業務 政令宣導資料印製等5,759千元;辦理證 照核發審查及文書處理等一般庶務性工 作1,767千元,替代役訓練及服勤期間所 需印刷、清潔、文具等事務費用160千元 ,合共7,686千元。 (9)電傳視訊及通訊傳輸設備養護修理等368 千元。 (10)國內差旅費2,351千元。 (11)大陸地區旅費795千元,包括: <1>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主管 部門工作會晤計畫216千元。 <2>辦理推動兩岸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協議 前置溝通作業計畫268千元。 <3>派員參加大陸農業部辦理漁業博覽會 暨漁業周活動115千元。 <4>派員前往大陸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辦 理兩岸資源放流交流及考察大陸冷水 性魚類養殖相關設施計畫196千元。 (12)派員參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 委員會(MSC)所需國外旅費180千元。 (13)運送各項公務物品等運費46千元。 10.設備及投資1,530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 備等。 11.獎補助費46,277千元,包括: (1)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漁會及相關 漁民團體等單位,辦理沿近海漁業資源 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養護管理資源保 育宣導工作,並配合本署執行沿近海監 控管制調查及提升漁產品競爭力等4,538 千元。 (2)捐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 電臺營運輔導工作37,566千元。 (3)捐助各區漁會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 管控等工作800千元。 (4)捐助各區漁會辦理大陸船員境內安置相 關衛生及安全設施改善維護,並強化大 陸船員管理等工作1,003千元。 (5)捐助各級漁會辦理漁業用鹽包裝及運雜 費補助等工作364千元。 (6)捐助漁民(業)團體或學術單位辦理推動 兩岸漁業事務交流等工作2,000千元。 (7)依據「獎勵檢舉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 用油案件實施要點」,提供民眾檢舉非 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案件獎金6千元 。 |
82,01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4,211,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5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5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6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67,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1,594,000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25,000 | ||||
| 0271 | 物品 | 10,33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7,686,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368,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351,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795,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80,000 | ||||
| 0294 | 運費 | 46,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530,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53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46,277,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300,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958,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63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2,383,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