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34,667,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及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購置漁船航程紀錄設備。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的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  行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  漁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  業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  內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  生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  產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  保險、海難救助及慰問;辦理水產養殖用電優惠減免。 5.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提  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訓  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運  管理。 6.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永續漁業發展。 7.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建檔與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  度,提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  路效能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  網內容,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  數位落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  力;提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  港機能。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等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72萬  次;建立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  之保育宣導及自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  理及航行安全,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7.與大專院校合作成立遠洋漁業管理資源研究中心,提升  資源研究品質,並每年在5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中提出  科學報告或建議,強化我國在國際漁業科學研究管理地  位。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9,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自  願性休漁90天,計減少810,000船-天之漁獲努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漁政管理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特定、娛樂漁業經營許可及漁船船員證照核
 (換)發與管理。
2.兩岸漁業交流及漁事糾紛案件處理。
3.沿近海漁業巡護及違規作業漁船之協調與處
 理。
4.漁船與船員海難救護之處理。
5.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
6.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管控。
7.推動休閒漁業之發展。
8.沿近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教育宣導。
9.業務費34,2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0千元。
(2)郵資、傳真及電話通訊費等150千元。
(3)影印機租金等160千元。
(4)委請專業律師顧問費75千元、洽請學者
  專家出席漁政管理諮詢會議等出席費197
  千元,辦理講習、研討及推廣等講師授
  課鐘點費95千元,合共367千元。
(5)委辦費11,594千元,包括:
<1>委託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指定
  實施單位辦理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
  協議、申訴協調等工作3,500千元。
<2>委託辦理漁船航程資訊系統維運與改
  善等工作1,473千元。
<3>委託學術單位、專業機構及相關漁民
  團體辦理沿近海漁船進行漁獲衛生自
  主管理,以符合漁獲衛生作業規範或H
  ACCP制度等工作1,000千元。
<4>委託地方政府及相關漁業(民)團體辦
  理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走私
  進口漁產品銷毀處理、漁船筏及漁具
  沒入銷毀、漁船員動員組訓等工作5,6
  21千元。
(6)參加中華搜救協會、中華民國溪流環境
  協會及臺灣海洋汙染防治協會等團體之
  常年會費25千元。
(7)購置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報章雜誌、
  資料夾、碳粉匣、電腦用品及相關耗材
  等339千元,購置新型航程紀錄器10,000
  千元,合共10,339千元。
(8)漁業資源保育教育影片製作、各項業務
  政令宣導資料印製等5,759千元;辦理證
  照核發審查及文書處理等一般庶務性工
  作1,767千元,替代役訓練及服勤期間所
  需印刷、清潔、文具等事務費用160千元
  ,合共7,686千元。
(9)電傳視訊及通訊傳輸設備養護修理等368
  千元。
(10)國內差旅費2,351千元。
(11)大陸地區旅費795千元,包括:
<1>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主管
  部門工作會晤計畫216千元。
<2>辦理推動兩岸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協議
  前置溝通作業計畫268千元。
<3>派員參加大陸農業部辦理漁業博覽會
  暨漁業周活動115千元。
<4>派員前往大陸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辦
  理兩岸資源放流交流及考察大陸冷水
  性魚類養殖相關設施計畫196千元。
(12)派員參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
  委員會(MSC)所需國外旅費180千元。
(13)運送各項公務物品等運費46千元。
10.設備及投資1,530千元,係購置各項事務設
  備等。
11.獎補助費46,277千元,包括:
(1)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漁會及相關
  漁民團體等單位,辦理沿近海漁業資源
  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養護管理資源保
  育宣導工作,並配合本署執行沿近海監
  控管制調查及提升漁產品競爭力等4,538
  千元。
(2)捐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
  電臺營運輔導工作37,566千元。
(3)捐助各區漁會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
  管控等工作800千元。
(4)捐助各區漁會辦理大陸船員境內安置相
  關衛生及安全設施改善維護,並強化大
  陸船員管理等工作1,003千元。
(5)捐助各級漁會辦理漁業用鹽包裝及運雜
  費補助等工作364千元。
(6)捐助漁民(業)團體或學術單位辦理推動
  兩岸漁業事務交流等工作2,000千元。
(7)依據「獎勵檢舉非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
  用油案件實施要點」,提供民眾檢舉非
  法流用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案件獎金6千元
  。
82,018,000
0200 業務費 34,211,000
0202 水電費 150,000
0203 通訊費 15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7,000
0251 委辦費 11,594,00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5,000
0271 物品 10,33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686,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68,000
0291 國內旅費 2,351,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795,000
0293 國外旅費 180,000
0294 運費 46,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53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530,000
0400 獎補助費 46,277,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0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958,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63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2,383,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