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7,6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傳統藝術之研究、展演、推廣、獎助、典藏及創新  發展。 2.辦理傳統藝術出版與加值運用。 3.辦理傳統藝術之人才培育。 4.辦理傳統藝術之國際及兩岸交流。 5.辦理臺灣音樂之調查、採編、保存、研究、交流、推廣  及行銷宣傳。 6.辦理傳統藝術園區與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7.辦理傳統藝術與科技結合的跨界創作展演。 8.辦理傳統藝術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致力保存傳統藝術內涵,讓傳統藝術能夠持續傳承,使  其能與現代生活與國際接軌,提升傳統藝術之能見度。 2.鼓勵傳統藝術團體進行各項保存、傳習及推廣計畫,延  續並活絡傳統藝術生態。 3.落實校園、社區及村落戲曲、音樂之推廣,培養國人欣  賞傳統藝術能力,讓民眾體驗傳統藝術之美,再創傳統  藝術的新價值。 4.透過國際性的交流、大型匯演、巡演等平臺的建構,活  絡民間欣賞傳統藝術文化的熱情並達到國際文化輸出與  輸入的雙向交流目的。 5.培植傳統藝術專業創作人才。 6.結合民間活力經營傳藝園區與館藏,建構更完整的傳統  藝術體驗場域。 7.透過國際與兩岸藝術交流與展演,提升臺灣傳統藝術之  能見度。 8.以官方劇團的力量帶動臺灣各戲曲劇種一起提升戲曲文  化的創意產業競爭力,以「文化外交」創造臺灣的國際  新形象。 9.以現代科技輔助藝術創作與展現,結合科技元素與多媒  體藝術,創造戲曲與音樂跨界演出新形態,打造傳統文  化展演亮點。 10.透過年度主軸藝術節,為臺灣戲曲中心發展特色奠定   基礎,並藉由傳統與創新作品的演繹,擴大其影響範   疇,呈現臺灣傳統藝術豐富多元的面向。 11.藉由公私部門的資源整合,將宜蘭傳藝園區打造為傳   統表演藝術人才育成平臺、傳統藝術教育推廣中心、   傳統藝術智庫服務平臺。 12.運用高雄傳藝園區基地,結合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體   ,期提供民眾親炙多元傳統表演藝術文化之平臺。 13.透過不同形式演出,鼓勵民間傳統戲曲劇團投入新人   培育工作,讓劇團自身體質得以新陳代謝,並鼓勵接   班人開枝散葉,致力於民間劇種保存及人才培育之工   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9 「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03年9月
29日院臺文字第1030054442號函、104年11月2
3日院臺文字第1040061145號函、106年6月21
日院臺文字第1060018333號函及108年1月30日
院臺文字第108000229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2,472,871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369,027
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11年,104至108年已
編列1,842,15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52
3,503千元,其內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原住民族經費):
1.臺灣戲曲中心基本行政需求,計列62,000千
 元。
(1)臺灣戲曲中心場館演出及節目製作之水
  電費,計列14,800千元。
(2)臺灣戲曲中心場館演出及節目製作之郵
  資、電話及通訊費等,計列4,000千元。
(3)臺灣戲曲中心之機電、空調、資訊、監
  視、弱電、電梯、辦公室器具及其他系
  統設備保養維護費,計列6,500千元。
(4)為維持臺灣戲曲中心場館演出之基本維
  運與管理需求,編列事務人員、清潔、
  保全、機電、空調、監控中心及公務車
  等相關人力與行政管理之必要支出,及
  民眾繳納各項費用電子與行動支付手續
  費,計列30,700千元。
(5)公務用品、耗材、影印機租賃及各項業
  務租金,計列3,800千元。
(6)臺灣戲曲中心之公共意外保險、辦公房
  舍保險及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計列2
  ,200千元。
2.臺灣戲曲中心及宜蘭傳藝園區建築修繕及辦
 公廳舍維護計畫,計列6,878千元(資本門
 )。
3.臺灣戲曲中心辦公廳舍設備及資訊設備,計
 列500千元。
(1)辦公室及館舍事務設備與器具等,計列2
  00千元(資本門)。
(2)行政業務用資訊軟硬體等,計列300千元
  (資本門)。
4.建置傳統藝術智庫計畫:辦理傳統藝術特殊
 資料典藏、雲端應用服務及智財資訊管理等
 ,計列4,500千元。
5.傳統藝術紮根推廣暨戲曲人才培育計畫:辦
 理臺灣戲曲中心各項推廣演講、課程、營隊
 、參訪、藝術體驗活動,以及徵選藝生進行
 與團隊媒合培訓、成果發表等,計列3,000
 千元。
6.傳統藝術展演策辦暨行銷計畫:辦理節目製
 作、演出及行銷,以及臺灣戲曲中心營運管
 理、場館行銷、網站營運等,計列127,404
 千元(含資本門200千元)。
7.劇場技術管理暨設備提昇計畫:辦理臺灣戲
 曲中心前後臺管理服務、劇場專業人才培育
 ,以及各式展演空間優化、設備添購、保養
 維護、耗材添購等,計列56,487千元(含資
 本門6,800千元)。
8.辦理各項出國及赴大陸地區交流計畫,計列
 7,796千元。
(1)辦理「上海國際燈光音響展覽會」暨劇
  院(場)考察訪問計畫,計列438千元。
(2)雲南傳統藝術暨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計
  畫,計列315千元。
(3)河南河北豫劇巡演,計列1,984千元。
(4)傳統新藝-臺灣國樂團2020韓國巡演計
  畫,計列1,980千元。
(5)2020臺/新共同製作《費特兒》赴義大利
  藝術節巡演計畫,計列2,852千元。
(6)德國新音樂節展演交流計畫,計列227千
  元。
9.辦理宜蘭傳藝園區整建暨營運移轉案應繳納
 之稅捐等費用,計列5,000千元。
10.辦理亞太與國際傳統藝術與文化資產交流
  推廣,策劃亞太傳統藝術節,包括展示、
  演出、工作坊、座談會、示範推廣等,計
  列10,000千元。
11.辦理宜蘭傳藝園區傳統藝術展演人才培育
  、教育推廣等,計列10,300千元。
12.充實臺灣音樂資料館暨音樂創作,計列8,0
  00千元。
(1)辦理臺灣族群及音樂作品之活動執行推
  廣,活化與介紹臺灣音樂資料,計列6,7
  00千元。
(2)委託音樂創作,計列1,000千元。
(3)臺音資料館與雲端展示館維運,計列300
  千元。
13.音樂藝術人才培能,計列1,000千元。
14.辦理戲曲專業人才培育計畫,含京劇演員
  、樂師及箱管、後臺人員,及劇場專業人
  才培育計畫等,計列7,000千元。
15.高雄傳統藝術園區營運規劃等,計列1,500
  千元。
16.辦理臺灣豫劇團箱管人才培育計畫,計列2
  ,000千元。
17.辦理活化高雄傳藝園區計畫,規劃、執行
  演出、講座、工作坊及各式藝術教育推廣
  活動,計列8,642千元。
18.辦理國樂人才培力計畫,計列3,500千元。
19.高雄傳藝園區工程,計列197,996千元。
(1)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計列82,586
  千元(資本門,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
  費提列約0.33%,計272千元,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
  算,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
  數額內執行)。
(2)中山堂附屬商業區設施新建工程,計列1
  09,410千元(資本門,其中工程管理費
  按施工費提列約1.42%,計1,549千元,
  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
  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臺灣豫劇團現址整建,計列6,000千元(
  資本門)。
523,503,000 229,889,000 293,614,000 127.72%
2000 業務費 311,129,000
2006 水電費 14,800,000
2009 通訊費 4,175,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2,2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6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73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050,000
2027 保險費 1,7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844,000
2039 委辦費 64,460,000
2051 物品 16,9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4,05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48,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09,000
2072 國內旅費 2,050,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2,737,000
2078 國外旅費 5,059,000
2081 運費 1,920,000
2084 短程車資 33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12,374,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05,024,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5,15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0,000
3040 權利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