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6,7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傳統藝術之研究、展演、推廣、獎助、典藏及創新  發展。 2.辦理傳統藝術出版與加值運用。 3.辦理傳統藝術之人才培育。 4.辦理傳統藝術之國際及兩岸交流。 5.辦理臺灣音樂之調查、採編、保存、研究、交流、推廣  及行銷宣傳。 6.辦理傳統藝術園區與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7.辦理傳統藝術與科技結合的跨界創作展演。 8.辦理傳統藝術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持續記錄與累積臺灣傳統藝術資源,確保傳統藝術主題  網站與資料庫內容的正確性及豐富性,提供國內外各界  專業資訊,提高傳統藝術資源的能見度與傳播率。 2.以主題化、多元化的傳統藝術出版企劃,學術與推廣並  重,數位與紙本形式兼具,擴增目標閱讀與消費族群。 3.致力保留傳統藝術經典內涵,讓經典劇目能夠持續傳承  ,並與現代生活接軌,提升傳統藝術之能見度。 4.鼓勵民間劇團進行各項保存、傳習及推廣計畫,並結合  在地劇團力量共同向下紮根,擴增傳統藝術觀眾人口。 5.透過傳統藝術展示、工藝傳習創作交流、授權及教育推  廣等計畫,建構傳統藝術動態博物館;並結合民間活力  營造傳統藝術深度體驗及文化創意發展平臺。 6.落實各項音樂展演與推廣工作,培養國人音樂欣賞能力  、鼓勵國人進行創作與演奏,呈現臺灣音樂多族群及文  化遞嬗影響下的音樂特色。 7.傳承與開創臺灣當代傳統表演藝術之美,製作優質公演  劇目,打造國家表演團隊品牌;全方位推廣傳統戲曲與  音樂,提供大眾化、多元化、精緻化、生活化的藝術活  動。 8.以國家表演團隊進行國際及兩岸交流演出,展現與行銷  傳統表演藝術所蘊含的當代臺灣文化優勢,帶動臺灣文  化軟實力在世界舞臺的展現。 9.提煉與轉化文化資產內容為數位文創,並利用互動媒體  裝置及傳統音樂、戲曲跨界科技應用,打造臺灣傳統文  化展演新亮點。 10.藉由軟硬體建設之提供及各方資源之配合,扶植傳統   文化藝術創作團隊及擴大觀賞票房,創造國內外傳統   藝術優秀人才與作品交流育成之聚集基地,促進「文   創加值」與「文化創價」。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傳統藝術展演交流及推廣計畫 本計畫計列24,775千元,包括:
1.資深藝術家經典再現計畫,計列9,000千元
 。
(1)【看家新老戲】系列演出:以「老藝人
  」為師,輔導民間劇團挖掘瀕臨失傳且
  具代表性之傳統劇目,並納入當代編導
  新觀點,強化情節戲劇性與演員技藝性
  ,同時透過傳習演練方式,讓資深藝人
  將具有代表性劇目傳授給年輕演員,使
  「老幹新枝同臺亮相」之獨有演出形式
  成為臺灣戲曲中心展示臺灣精品劇目的
  品牌節目,計列5,400千元(其中獎補助
  費3,600千元)。
(2)【名家名段】經典老戲蹔頭紀實:根據
  看家戲的演出,將具代表性的演出蹔頭
  ,如「走雪山」、「生旦咬目」、「南
  山哭墓」、「活捉」等紀錄及整理出版
  ,作為戲曲人才培育教學之用,計列3,0
  00千元。
(3)【歲末敘暖】:以「大團圓」概念規劃
  ,邀請資深藝術家每年回娘家聚首形式
  ,表達對資深前輩的關懷與敬意,計列6
  00千元。
2.宜蘭傳藝園區劇場營運計畫,計列5,208千
 元,辦理蔣渭水演藝廳、曲藝館(自營館舍
 )表演劇場設備管理與保養、前後臺專業技
 術服務及教育訓練活動等維運管理。
3.補助傳統藝術研究、保存、傳習、展演、推
 廣等計畫,計列3,000千元。
4.傳統藝術在地培力計畫,計列7,067千元。
(1)國中小學臺灣傳統戲曲推廣研發模組:
  結合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深入淺
  出地將傳統戲曲播種中小學,包括研發
  以演出為主軸的劇本及示範講演腳本之
  模組化,計列1,000千元(含資本門50千
  元)。
(2)兒童戲曲列車:以宜蘭傳藝園區蔣渭水
  演藝廳為推廣基地,配合國小校外教學
  ,歌仔戲與布袋戲民間表演團隊創作適
  合國小學童觀賞之兒童劇,每年分上下
  半年辦理至少10場之兒童戲曲列車,計
  列3,000千元。
(3)臺灣戲曲藝術教育推廣教材及行銷:包
  括臺灣戲曲動、靜態影像及文字介紹小
  冊、錄影製作、影像授權及出版,計列3
  ,067千元。
5.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2-105年國際交
 流中程計畫奉行政院102年5月6日院臺文字
 第102002645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800,
 000千元,分年辦理,102至104年已編列1,3
 58,009千元,本年度續編414,340千元,其
 中本計畫編列321千元,係參加2016亞太表
 演藝術中心協會年會,暨考察墨爾本維多利
 亞藝術中心展演資源之國外旅費。
6.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2-105年兩岸交
 流中程計畫奉行政院102年5月14日院臺文字
 第102002608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00,00
 0千元,分年辦理,102至104年已編列311,6
 19千元,本年度續編62,750千元,其中本計
 畫編列179千元,係考察京滬兩地場館、建
 立合作平臺與洽談巡演事宜之大陸地區旅費
 。
24,775,000
0200 業務費 18,125,000
0203 通訊費 3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28,000
0231 保險費 21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00,000
0251 委辦費 4,200,000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30,000
0271 物品 1,0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496,000
0291 國內旅費 876,000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79,000
0293 國外旅費 321,000
0294 運費 200,000
0295 短程車資 1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0,000
0400 獎補助費 6,6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000,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