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4 |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奉行政院108年4 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計畫 總經費2,293,80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9 01,3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本年度 編列第1年經費411,871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 393,750千元,其內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288,300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資料徵集推廣,計列15,30 0千元,內容如下: <1>圖書資料徵集及回溯、數位化檔案建 置及推廣教育等業務,計列10,000千 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5,000千 元(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2)文化資產學院計畫,計列31,500千元, 內容如下: <1>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遴 選補助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等辦理人 才培育計畫,計列30,500千元。 <2>建置各項人才培育設備及空間改善規 劃與配置,計列1,000千元(設備及投 資)。 (3)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發展(含產 業文資館)之調查、輔導、出版、跨域 合作交流及宣導推廣等業務,計列71,50 0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交流合作計畫、產 業文化資產展示及經營推廣行銷計畫 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5人1,750千 元),計列36,500千元(設備及投資5 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 等辦理產業文化資產創生計畫,計列3 5,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00千 元)。 (4)眷村文化場域再生計畫,計列120,000千 元,內容如下: <1>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顧問團隊、人 才培育及交流推廣等業務,計列1,0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眷村 文化保存、教育推廣、專書出版、人 才培育及經營管理等業務,計列119,0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0,000千元 )。 (5)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徑 )整體保存暨文化資產國際(含新南向 國家)交流合作計畫,計列50,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 徑)教育推廣暨國際(含新南向國家 )交流合作等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 000千元),計列15,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 世界遺產潛力點 (含文化路徑)推動 計畫等業務,計列35,000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000千元)。 2.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存整 合計畫,計列90,0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 存整合計畫推廣、出版及法制建構等相 關業務,計列13,61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暨「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中央政府各機關(機構)及 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辦理文化景 觀(史蹟)保存維護計畫及聚落建築群 保存再發展計畫、保存區劃設、建物及 環境保存修復、區域發展等相關業務, 計列76,385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000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60,000千元)。 3.辦理古物之場域系統治理工作:辦理世界記 憶推動計畫徵選及建置臺灣世界記憶名錄、 古物文化資產政策推動計畫等業務;輔助縣 市及保管單位辦理臺灣記憶推動計畫及文獻 之保存維護修護、環境整備、數位化或活化 推廣等計畫,計列15,450千元(獎補助費資 本門11,450千元)。 |
393,750,000 | 283,016,000 | 110,734,000 | 39.13% | |||
| 2000 | 業務費 | 88,41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8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4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66,000,000 | |||||||
| 2051 | 物品 | 84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0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510,000 | |||||||
| 2081 | 運費 | 1,17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2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500,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8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5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55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98,835,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3,600,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16,735,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51,500,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18,0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5,5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6,50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7,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