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0,71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3 |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奉行政院 108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1,677,77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 負擔1,418,3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92,600千元,其內容 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維 運擴充、研究調查、典藏、補助文化資產各 級主管機關等業務,計列27,500千元,其項 目包括: (1)輔助縣市政府蒐整建立文化資產個案成 果資料保存示範計畫等,計列21,0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數位資料儲存標準化規劃 及中央與地方資料連結等基礎建置(含 勞務承攬人力1人350千元),計列6,500 千元(設備及投資500千元)。 2.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防災守護工作 ,計列102,1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專業 團隊、防災研究等業務,計列28,100千 元(設備及投資3,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有形 文化資產防災守護等工作,計列74,000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2,000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及古物之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 工作,計列99,5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文化資產數位保存、典藏、資 料庫管理維護,文物資料數位化管理、 古物保存維護及防災安全科技應用相關 機制建立等業務,計列10,000千元(含 臨時人員1人600千元、委辦費資本門3,0 00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文物防減災科 技應用、數位典藏及智慧監測等相關計 畫,計列9,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 000千元)。 (3)建置考古遺址相關資料庫、考古遺址監 管巡查系統,委辦或補助各縣市辦理考 古遺址監管巡查、發掘、搶救及出土遺 物整合等相關業務,並研討、訂定相關 辦法與建置執行制度,計列80,500千元 (含臨時人員1人600千元、委辦費資本 門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6,000千 元)。 4.辦理文化資產之預防性保存、防災科技應用 、各類修復人才培育與推廣等工作,計列16 3,500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及救災資源整 備,包括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調查、風險 評估、保存監測資訊整合、劣損檢測服 務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 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 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調 查等(含臨時人員5人3,300千元),計 列74,700千元(含設備及投資21,2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0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科技調查技術與規範開發 、防減災技術與工程及設備設施開發, 計列46,800千元(設備及投資16,800千 元)。 (3)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救災及修 復等相關專業人才培育、出版及教育推 廣等;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國內文保單位辦 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減災技術、 保存科學調查、修復技術、材料研發等 業務,計列42,000千元(設備及投資2,0 00千元)。 |
392,600,000 | 169,671,000 | 222,929,000 | 131.39% | |||
| 2000 | 業務費 | 133,200,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4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4,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4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95,590,000 | |||||||
| 2051 | 物品 | 2,081,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3,76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250,000 | |||||||
| 2081 | 運費 | 5,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43,5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5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43,25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15,9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4,750,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89,500,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41,750,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7,5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56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28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6,5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