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6,7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辦理營運輔導及鼓勵展演活
動。
3.擴大辦理分級獎助表演藝術團隊計畫。
4.推動文化近用計畫,降低各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
活動之限制。
5.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6.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輔導藝術組織營運及空間整備計畫
。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整建藝術史平臺,蒐集整理臺灣美術文獻史料,保存收
藏重要藝術作品。
10.辦理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
11.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2.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3.辦理縣市藝文展演場館營運升級及示範計畫。
預期成果
1.規劃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健全整體政策面向,以鼓勵
藝術創作、輔導精緻展演,提升藝術專業水準,協助藝
文團隊穩定營運發展。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提升文化近用。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鼓勵多元及當
代藝術創作,健全藝文生態及發展。
4.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外交。
5.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創造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
境,帶動公眾從創作、近用等層次參與文化。
6.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7.建構藝術史料典藏、展示、研究與詮釋體系。
8.運用科技元素加值人文藝術作品,進行多元呈現,推動
藝術與科技之跨界結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活化藝文展演場館,深耕在地文化;媒合演藝團隊進
駐演出,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帶動在地參與,培養藝文
消費人口。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7 |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35,276千元,中央公務 預算負擔508,076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8 年,104至105年已編列151,295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經費130,6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 裝規劃,計列47,390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授權平臺 建置及人才培育等,計列83,010千元(含資 本門51,325千元)。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200千元。 |
130,600,000 | 121,295,000 | 9,305,000 | 7.67% | |||
| 0200 | 業務費 | 23,885,000 | 32,500,000 | -8,615,000 | -26.51%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2,600,000 | 2,300,000 | 10,300,000 | 447.83%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1,085,000 | 30,000,000 | -18,915,000 | -63.05%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98,715,000 | 88,795,000 | 9,920,000 | 11.17%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47,390,000 | 35,000,000 | 12,390,000 | 35.4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50,925,000 | 53,795,000 | -2,870,000 | -5.34% | ||||
| 0321 | 權利 | 40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8,0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8,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