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6,7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辦理營運輔導及鼓勵展演活  動。 3.擴大辦理分級獎助表演藝術團隊計畫。 4.推動文化近用計畫,降低各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  活動之限制。 5.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6.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輔導藝術組織營運及空間整備計畫  。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整建藝術史平臺,蒐集整理臺灣美術文獻史料,保存收  藏重要藝術作品。 10.辦理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 11.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2.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3.辦理縣市藝文展演場館營運升級及示範計畫。
預期成果
1.規劃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健全整體政策面向,以鼓勵  藝術創作、輔導精緻展演,提升藝術專業水準,協助藝  文團隊穩定營運發展。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提升文化近用。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鼓勵多元及當  代藝術創作,健全藝文生態及發展。 4.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外交。 5.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創造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  境,帶動公眾從創作、近用等層次參與文化。 6.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7.建構藝術史料典藏、展示、研究與詮釋體系。 8.運用科技元素加值人文藝術作品,進行多元呈現,推動  藝術與科技之跨界結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活化藝文展演場館,深耕在地文化;媒合演藝團隊進   駐演出,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帶動在地參與,培養藝文   消費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7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35,276千元,中央公務
預算負擔508,076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8
年,104至105年已編列151,295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經費130,6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
 裝規劃,計列47,390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授權平臺
 建置及人才培育等,計列83,010千元(含資
 本門51,325千元)。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200千元。
130,600,000 121,295,000 9,305,000 7.67%
0200 業務費 23,885,000 32,500,000 -8,615,000 -26.5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100,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12,600,000 2,300,000 10,300,000 447.83%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85,000 30,000,000 -18,915,000 -63.05%
0291 國內旅費 50,000 50,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50,000 5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8,715,000 88,795,000 9,920,000 11.17%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7,390,000 35,000,000 12,390,000 35.40%
0319 雜項設備費 50,925,000 53,795,000 -2,870,000 -5.34%
0321 權利 400,000
0400 獎補助費 8,000,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