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1,3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計畫宣導。
2.表演及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3.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輔導及鼓勵展演活動之辦理
。
4.表演及視覺藝術史料蒐集、叢書及相關影音資料之出版
。
5.分級獎助表演藝術團隊,協助穩定營運發展。
6.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救助。
7.辦理出國考察行程。
8.整備視覺藝術創作空間。
9.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10.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辦理藝術家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並輔導國內藝術村營運。
11.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12.辦理藝術浸潤空間計畫,鼓勵藝術團體及民間單位進
行空間改造,提升生活美學。
13.透過藝術展會的辦理及參與,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
臺等藝術產業之輔導及推廣相關事宜。
14.策辦「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推動科技與藝術表
演之跨界結合。
15.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預期成果
1.鼓勵藝術創作、輔導精緻展演,提升藝術專業水準。
2.推動藝術深耕、落實文化平權,拓展表演及視覺藝術欣
賞人口。
3.鼓勵藝術史料保存及研究出版,增進國民藝術內涵。
4.充實文化內涵,建構優質藝文發展環境。
5.鼓勵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基本藝文消費人口,健全藝文
生態及各類視覺藝術發展。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建置,改善公共空間視覺景觀,創造
公共領域與藝術創作的環境,建立公共參與的美學典範
。
7.鼓勵藝術創作人才,健全國內藝術村環境,建置國際藝
術交流平臺,拓展藝術家海外駐點。
8.創設藝術銀行機制,購藏藝術品,透過租賃藝術品的流
通服務推廣藝術欣賞,使藝術家被看見,並刺激潛在消
費者、活絡藝術市場。
9.促成藝術產業之跨界結合,並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
及提升國際知名度。
10.運用科技元素加值人文藝術作品,輔導表演藝術進行
多元呈現。
11.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值運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7 |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735,276千元,中央公務 預算負擔508,076千元,執行期間為104至108 年,104年已編列3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121,2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 裝規劃,計列35,000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及人才培育 等,計列86,095千元(含資本門53,795千元 )。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相關費用,計列20 0千元。 |
121,29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2,5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3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0,0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5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88,795,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5,000,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53,7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