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47,130,000 元()
計畫內容
1.規劃影視音政策相關研究,研擬發展方案,健全產業環  境。 2.提升演藝場館營運、強化軟硬體設備,持續推動北部流  行音樂中心計畫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3.為促進在地文化國際化,推動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  畫。 4.強化公共廣電的專業機制,以文化力帶動臺灣影視產業  升級,成為臺灣影視人才培育及創作之重要園地。 5.導入數位科技及新媒體應用,鼓勵公共電視以創新型式  ,創造跨域合作,提振影視內容質量。 6.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電影文化推廣。 7.推展地方影視音文化體驗。
預期成果
1.規劃影視音發展政策,促進產業扎根國內、接軌國際,  進而拓展我國文化能見度。 2.持續興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  樂中心」兩座流行音樂中心硬體工程,並搭配軟體計畫  的推動,培養人才及參與人口,形成流行音樂多功能媒  合之聚落效應,作為帶動我國流行音樂產業之雙火車頭  。 3.強化公共電視之產製能量,增加藝術文化與多元內容,  支持創意及新興表現形式,擴大臺灣戲劇、紀錄片及節  目類型之多樣化,豐富電視內容之文化內涵,並提供創  新服務。 4.強化公共電視因應數位匯流、超高畫質及新媒體時代來  臨,持續厚植與培育電視內容產業人才,提升新興影音  科技運用知能,並鼓勵結合新媒體及科技特效,創新科  技應用。 5.深化電影文化影響力,加強國家電影資產保存活化及推  廣,並透過金馬獎、臺灣電影工具箱及紀錄片海外行銷  等,拓展臺灣電影文化之國際能見度。 6.結合地方資源推動影視音文化體驗,擴散影視音發展能  量。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奉行政院97年12月31日
院臺文字第0970062062號函、102年8月13日院
臺文字第1020048541號函,及103年12月18日
院臺文字第1030071899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4,55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94至108年,94至
105年已編列3,194,21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13
年經費1,217,1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流行音樂中心籌備小組運作、委託研究
 、軟體規劃、人才培育、團隊扶植、產業扶
 植、創作競賽、交流及展演活動、規劃保存
 典藏、專業審查等相關軟體事宜,計列44,2
 77千元。
2.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委託監造技
 術服務、工程專案管理、工程建造、用地及
 地上物處理等工作,計列1,172,823千元(
 資本門,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提列0.28
 6%,計12,67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106年度
 提列2,160千元)。
1,217,100,000 200,000,000 1,017,100,000 508.55%
0200 業務費 44,277,000
0251 委辦費 43,9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7,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72,823,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172,8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