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2,528,000 元()
計畫內容
1.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計畫宣導。 2.培育在地文化人才及藝文團體,並活化應用社造藝文相  關成果,輔導原住民文化藝術創作及行銷,扶植新住民  建立其文化主體性。 3.擴大民間共同參與,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促進  都會退休人口參與社造工作,並鼓勵第二部門共同協力  ,增進城鄉相互合作機會及第二部門回饋機制。 4.輔導縣市擴大引入民間團體組成同好聯盟、議題社群或  社造家族,推動審議式民主促進民間活力自主解決在地  問題。 5.邀請學者專家及文化機關(構)人員審查、勘查文化設  施興建、整建或營運計畫,推動促進民間參與文化建設  相關業務。 6.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興建工  程。 7.辦理博物館政策整備及業務協調工作,規劃博物館事業  輔導、補助、人才培育、行銷推廣以及博物館能量提升  計畫。 8.推動與國際博物館組織之合作交流,提升國際能見度及  臺灣影響力。 9.推動地方文化館整合協作平臺、協作團隊培力、跨縣市  整合實驗等計畫。 10.輔助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
預期成果
1.擴大在地文化之紀錄與連結、促進原住民文化保存、培  養社區民眾認識及尊重新住民文化,以推動多樣文化之  認同並進行活化再運用。 2.增強青年對在地文化的認同感、鼓勵都會退休人力投入  社造工作,並普及國人藝文活動之參與權利,加深企業  社會責任,擴大全民關心公共事務。 3.強化行政部門動能,建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各層級  輔導培力措施,擴大社造參與深度及廣度。 4.建構城鄉均衡之文化設施,並完備經營管理機制,推動  引進民間資源投入文化建設。 5.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興建工程,成為南部地區具  藝文水準之美術館。 6.完善博物館法制與政策,建立博物館專業基準並落實博  物館輔導機制,協助國內博物館業務推展,提高民眾對  於博物館的利用,並提升博物館之服務品質。 7.鼓勵博物館從業人員持續進修,強化各領域專業人才素  養,發展國際合作平臺,推動與專業社群之連結並促進  文化外交。 8.文化歷史與資產的學習守護與教育推廣,開創地方學與  促進公民參與公共文化事務。 9.輔助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發展並促進專業功能發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推動與輔導 本計畫共需經費342,1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102-105年國際交
 流中程計畫奉行政院102年5月6日院臺文字
 第102002645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800,
 000千元,分年辦理,102至104年已編列1,3
 58,009千元,本年度續編414,340千元,其
 中本計畫編列10,000千元,係辦理博物館亮
 點整備計畫,串聯國際行銷活動,輔導博物
 館事業進行海外移展或文化合作、交流活動
 ,提高國際能見度(含獎勵金1,000千元)
 。
2.辦理政策整備、業務協調及訪視,建立相關
 分級輔導機制,推動認證及評鑑工作等所需
 行政作業費用;舉辦博物館專業社群之國際
 研討會或相關推廣活動,計列2,194千元。
3.參加國際博物館協會及相關專業社群之國際
 會議,促進國際博物館組織平臺之連結,計
 列335千元。
4.健全博物館事業發展環境,建立專業人員培
 訓機制,辦理相關課程,推動人才國際實習
 ;深化並鼓勵參與國際專業組織或社群之合
 作交流;辦理原住民及其他民俗文物之保存
 研究或展覽等工作,計列29,800千元。
5.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本年度共需
 經費299,8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博物館能量提升計畫,係辦理博物館業
  務統計資料庫建置,促進公私立博物館
  業務推展,加強專業功能之發揮,提升
  館舍主體軟硬體設施(含典藏品修復)
  ,並鼓勵發展館際策略聯盟或跨域合作
  ,整合專業館舍與週邊館群空間、資源
  網絡之連結,促進博物館事業專業化發
  展,計列99,829千元(含資本門69,829
  千元)。
(2)發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運籌機制及整
  合協作平臺,計列200,000千元。
<1>補助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
  建立發展運籌機制及辦理「整合協作
  平臺計畫」,計列175,000千元(含資
  本門129,900千元)。
<2>召開相關專案諮詢及業務說明與執行
  情形會議所需行政作業費用等(場地
  器材、勞力外包、電腦及周邊相關設
  備與物品等),計列7,352千元(含資
  本門100千元)。
<3>辦理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整合行銷、
  推廣與宣傳活動(含出版或影音視訊
  計畫等)、館舍評量與輔導機制、地
  方文化館網站維運與推動及協作團隊
  培力等,計列17,648千元。
342,158,000
0200 業務費 46,229,000
0203 通訊費 20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75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0
0251 委辦費 14,500,000
0271 物品 1,0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1,734,000
0291 國內旅費 1,358,000
0293 國外旅費 335,000
0294 運費 750,000
0295 短程車資 4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929,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929,000
0400 獎補助費 291,000,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1,91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72,762,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928,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0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400,000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2,00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