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2,528,000 元()
計畫內容
1.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計畫宣導。
2.培育在地文化人才及藝文團體,並活化應用社造藝文相
關成果,輔導原住民文化藝術創作及行銷,扶植新住民
建立其文化主體性。
3.擴大民間共同參與,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促進
都會退休人口參與社造工作,並鼓勵第二部門共同協力
,增進城鄉相互合作機會及第二部門回饋機制。
4.輔導縣市擴大引入民間團體組成同好聯盟、議題社群或
社造家族,推動審議式民主促進民間活力自主解決在地
問題。
5.邀請學者專家及文化機關(構)人員審查、勘查文化設
施興建、整建或營運計畫,推動促進民間參與文化建設
相關業務。
6.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興建工
程。
7.辦理博物館政策整備及業務協調工作,規劃博物館事業
輔導、補助、人才培育、行銷推廣以及博物館能量提升
計畫。
8.推動與國際博物館組織之合作交流,提升國際能見度及
臺灣影響力。
9.推動地方文化館整合協作平臺、協作團隊培力、跨縣市
整合實驗等計畫。
10.輔助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
預期成果
1.擴大在地文化之紀錄與連結、促進原住民文化保存、培
養社區民眾認識及尊重新住民文化,以推動多樣文化之
認同並進行活化再運用。
2.增強青年對在地文化的認同感、鼓勵都會退休人力投入
社造工作,並普及國人藝文活動之參與權利,加深企業
社會責任,擴大全民關心公共事務。
3.強化行政部門動能,建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各層級
輔導培力措施,擴大社造參與深度及廣度。
4.建構城鄉均衡之文化設施,並完備經營管理機制,推動
引進民間資源投入文化建設。
5.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興建工程,成為南部地區具
藝文水準之美術館。
6.完善博物館法制與政策,建立博物館專業基準並落實博
物館輔導機制,協助國內博物館業務推展,提高民眾對
於博物館的利用,並提升博物館之服務品質。
7.鼓勵博物館從業人員持續進修,強化各領域專業人才素
養,發展國際合作平臺,推動與專業社群之連結並促進
文化外交。
8.文化歷史與資產的學習守護與教育推廣,開創地方學與
促進公民參與公共文化事務。
9.輔助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發展並促進專業功能發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 | 本計畫希望藉由促進文化扎根、擴大民間參與 、行政分層培力等策略,達到培育在地文化人 才與藝文團體,及達成社區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年度共需經費295,8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召開相關審查、訪視、評核會議及各項專案 諮詢輔導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與審查費,及 辦理業務說明與執行情形工作會議所需差旅 、租車及各項行政作業費用等(場地器材、 勞力外包等),計列9,330千元。委託專業 團隊進行藝文扎根及青年提案輔導、推動原 住民創新育成與成果創作發表專案服務、策 辦新住民國際展演、辦理第二部門參與社造 之工作坊及論壇、組成第三部門媒合小組、 進行社造人才庫建置與表揚、辦理「臺灣社 區通網站」行動版及各類網路媒合平臺,並 強化網站互動共享功能、經營社群軟體專屬 頻道、辦理社區百景行銷及社區文史互動教 案實驗方案、辦理國內外交流座談及會議、 社區營造及藝文人才教育推廣等,計列50,3 70千元,合共59,700千元。 2.瞭解大陸目前城鄉產業合作規劃及具體成效 優良案例,並訪問其中央及地方政府振興社 區村落之文化策略,計列194千元。 3.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擴大培育在地文化 人才及藝文團體,協助推展社區營造工作, 輔導新住民自主提案及參與社造藝文工作、 推動都會公廈參與社造機制、輔導社造中心 持續推展運作,引入民間團體組成同好聯盟 、議題社群或社造家族、鼓勵公所成立社造 資源整合平臺並辦理地方文化藝術活動等, 計列161,347千元;補助及輔導原住民參與 村落文化發展相關計畫之推廣等,計列20,0 00千元;補助國內團體、非營利組織結合在 地資源,進行藝文扎根、青年創意文化提案 競賽、強化社造觀念推廣及社造跨域合作等 ,計列15,000千元;補助文化資產、村落文 化及社區營造人才赴國外交流計畫,計列4, 000千元,合共200,347千元。 4.辦理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相關活動獎勵,計 列35,000千元(獎勵金)。 5.辦理文化資源相關人士之急難救助,計列60 0千元。 |
295,84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9,89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0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500,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3,63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00,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4,000,000 | ||||
| 0271 | 物品 | 4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6,37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000,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194,000 | ||||
| 0294 | 運費 | 40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50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35,947,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0,347,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98,000,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3,0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5,000,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600,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5,0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