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4,17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及稅務業務研究策劃。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複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各核定案
件之抽查。
4.各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資訊人力教育訓練
。
預期成果
1.使納稅義務人瞭解租稅法令及正確之納稅觀念,期減少
短漏報或欠稅情事發生,並藉以提高稽徵行政效率,增
裕稅收。
2.建立納稅義務人誠實自動申報及會計制度觀念,以減少
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稽徵防杜逃漏,以
達成預算目標。
4.迅速徵起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並促進課稅公平、公正,
以期改善納稅風氣。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予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謹資料保管及調案制度,作為勾
稽查審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自
動化作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供內部管理參
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法務案件處理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稅務違章;處理民、刑事案 件;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處理及疏減訟源作業; 稅務法規之研究轉行及法令疑義之審議等工作 。 1.辦理稅務法令轉行、整理及處理民、刑事案 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及菸酒稅之違章案件審理、行政救濟案件處 理及疏減訟源作業;因應修正公布訴願法、 行政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加強經辦 行政救濟業務人員稅務知識及言詞辯論之能 力及技巧等。 (1)辦理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審理及疏減訟 源等作業所需郵資62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地政機關等查調資 料之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判費等6 8千元。 (3)協助辦理案件查審資料、行政法院判例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行政救濟案 件復查決定書、審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 彙總之蒐集整理、影印、繕寫、電腦登 錄、資料處理及收文登打等僱用臨時人 員經費1,828千元。 (4)辦理行政救濟重大案件及因公涉案所需 延聘律師經費45千元。 (5)召開復查審議委員會等外部委員出席費1 72千元。 (6)舉辦法令研習及業務講習講師鐘點費等1 8千元。 (7)召開復查審議委員會、裁罰審議委員會 及法令審議暨重大爭議案件研議委員會 ;舉辦法令研習及業務講習會等所需相 關費用133千元。 (8)辦理法規事務,印製各稅法令彙編及相 關書籍等300千元。 (9)辦理納保推廣、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處 理,印製違章及復查案件審查報告書、 行政救濟案件各項記錄表及裁處書套版 紙等105千元。 (10)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 詢手續費及法律資料查詢運用等經費52 千元。 (11)辦理違章、行政救濟相關業務及調查課 稅證據與資料,列席行政法院、財政部 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及研討會等 出差旅費170千元。 (12)各稅法令彙編等運費24千元。 2.辦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 稅、期貨交易稅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違章 案件審理、行政救濟案件處理與疏減訟源作 業;因應修正公布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 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加強經辦業務 人員稅務知識及言詞辯論之能力及技巧等。 (1)辦理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審理及疏減訟 源等作業所需郵資52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地政機關查調土地 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判費等6 4千元。 (3)協助辦理各稅違章應(免)罰案例資料之 影印、裝訂、登錄、統計整理及裁處之 違章案例蒐集成冊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8 55千元。 (4)協助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復查決定書、審 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之整理、影印、登 錄、派案及管制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1,1 40千元。 (5)辦理行政救濟重大案件及因公涉案所需 延聘律師經費40千元。 (6)舉辦主管業務之法令及實務講習講師鐘 點費10千元。 (7)辦理違章案件與行政救濟業務購置稅務 法令書籍、期刊及文具紙張等計16千元 。 (8)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所需相關費用34 千元。 (9)辦理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印製各稅違 章及復查案件審查報告書暨行政救濟案 件之各項記錄表與違章案件登記簿等經 費61千元。 (10)辦理行政救濟案件等向金融機構查詢手 續費23千元。 (11)辦理違章調查業務、行政救濟業務訪查 及調查課稅證據與資料,列席行政法院 、財政部法制處等有關單位及定期舉辦 聯繫會等出差旅費119千元。 (12)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提撥檢舉 違章漏稅舉發人之財務罰鍰獎金5,850 千元。 |
11,241,000 | 16,575,000 | -5,334,000 | -32.18% | |||
| 2000 | 業務費 | 5,391,000 | 5,208,000 | 183,000 | 3.51% | ||||
| 2009 | 通訊費 | 114,000 | 125,000 | -11,000 | -8.8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132,000 | 195,000 | -63,000 | -32.31%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823,000 | 3,629,000 | 194,000 | 5.35%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5,000 | 283,000 | 2,000 | 0.71% | ||||
| 2051 | 物品 | 16,000 | 9,000 | 7,000 | 77.7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08,000 | 513,000 | 195,000 | 38.0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89,000 | 451,000 | -162,000 | -35.92% | ||||
| 2081 | 運費 | 24,000 | 3,000 | 21,000 | 7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850,000 | 11,367,000 | -5,517,000 | -48.54%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5,850,000 | 11,367,000 | -5,517,000 | -4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