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4,17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及稅務業務研究策劃。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複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各核定案  件之抽查。 4.各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資訊人力教育訓練  。
預期成果
1.使納稅義務人瞭解租稅法令及正確之納稅觀念,期減少  短漏報或欠稅情事發生,並藉以提高稽徵行政效率,增  裕稅收。 2.建立納稅義務人誠實自動申報及會計制度觀念,以減少  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稽徵防杜逃漏,以  達成預算目標。 4.迅速徵起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並促進課稅公平、公正,  以期改善納稅風氣。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予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謹資料保管及調案制度,作為勾  稽查審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自  動化作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供內部管理參  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5 法務案件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稅務違章;處理民、刑事案
件;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處理及疏減訟源作業;
稅務法規之研究轉行及法令疑義之審議等工作
。
1.辦理稅務法令轉行、整理及處理民、刑事案
 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及菸酒稅之違章案件審理、行政救濟案件處
 理及疏減訟源作業;因應修正公布訴願法、
 行政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加強經辦
 行政救濟業務人員稅務知識及言詞辯論之能
 力及技巧等。
(1)辦理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審理及疏減訟
  源等作業所需郵資62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地政機關等查調資
  料之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判費等6
  8千元。
(3)協助辦理案件查審資料、行政法院判例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行政救濟案
  件復查決定書、審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
  彙總之蒐集整理、影印、繕寫、電腦登
  錄、資料處理及收文登打等僱用臨時人
  員經費1,828千元。
(4)辦理行政救濟重大案件及因公涉案所需
  延聘律師經費45千元。
(5)召開復查審議委員會等外部委員出席費1
  72千元。
(6)舉辦法令研習及業務講習講師鐘點費等1
  8千元。
(7)召開復查審議委員會、裁罰審議委員會
  及法令審議暨重大爭議案件研議委員會
  ;舉辦法令研習及業務講習會等所需相
  關費用133千元。
(8)辦理法規事務,印製各稅法令彙編及相
  關書籍等300千元。
(9)辦理納保推廣、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處
  理,印製違章及復查案件審查報告書、
  行政救濟案件各項記錄表及裁處書套版
  紙等105千元。
(10)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
  詢手續費及法律資料查詢運用等經費52
  千元。
(11)辦理違章、行政救濟相關業務及調查課
  稅證據與資料,列席行政法院、財政部
  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及研討會等
  出差旅費170千元。
(12)各稅法令彙編等運費24千元。
2.辦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
 稅、期貨交易稅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違章
 案件審理、行政救濟案件處理與疏減訟源作
 業;因應修正公布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
 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加強經辦業務
 人員稅務知識及言詞辯論之能力及技巧等。
(1)辦理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審理及疏減訟
  源等作業所需郵資52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地政機關查調土地
  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判費等6
  4千元。
(3)協助辦理各稅違章應(免)罰案例資料之
  影印、裝訂、登錄、統計整理及裁處之
  違章案例蒐集成冊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8
  55千元。
(4)協助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復查決定書、審
  查報告書及相關資料之整理、影印、登
  錄、派案及管制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1,1
  40千元。
(5)辦理行政救濟重大案件及因公涉案所需
  延聘律師經費40千元。
(6)舉辦主管業務之法令及實務講習講師鐘
  點費10千元。
(7)辦理違章案件與行政救濟業務購置稅務
  法令書籍、期刊及文具紙張等計16千元
  。
(8)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所需相關費用34
  千元。
(9)辦理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印製各稅違
  章及復查案件審查報告書暨行政救濟案
  件之各項記錄表與違章案件登記簿等經
  費61千元。
(10)辦理行政救濟案件等向金融機構查詢手
  續費23千元。
(11)辦理違章調查業務、行政救濟業務訪查
  及調查課稅證據與資料,列席行政法院
  、財政部法制處等有關單位及定期舉辦
  聯繫會等出差旅費119千元。
(12)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提撥檢舉
  違章漏稅舉發人之財務罰鍰獎金5,850
  千元。
11,241,000 16,575,000 -5,334,000 -32.18%
2000 業務費 5,391,000 5,208,000 183,000 3.51%
2009 通訊費 114,000 125,000 -11,000 -8.8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2,000 195,000 -63,000 -32.31%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823,000 3,629,000 194,000 5.3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5,000 283,000 2,000 0.71%
2051 物品 16,000 9,000 7,000 77.78%
2054 一般事務費 708,000 513,000 195,000 38.01%
2072 國內旅費 289,000 451,000 -162,000 -35.92%
2081 運費 24,000 3,000 21,000 700.00%
4000 獎補助費 5,850,000 11,367,000 -5,517,000 -48.54%
4085 獎勵及慰問 5,850,000 11,367,000 -5,517,000 -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