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6,439,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5 | 菸酒管理作業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菸酒管理相 關法規之研修,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 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 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 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8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所 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 費用。 2.其他業務租金146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等所需費用。 3.稅捐及規費70千元:財務案件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所需費用。 4.保險費24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5.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 攤部分)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4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106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之諮詢審 查費及出席費24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15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2 4千元。 7.委辦費23,019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250千元(其內容包括研訂認證酒類評 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作業 、工廠評核、酒品抽驗、認證制度之相 關宣導等事項)。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269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其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檢驗等作業 及購置相關設備)。 (3)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事 宜所需經費2,500千元(其內容包括製酒 原料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及採 書面核放進口之高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 措施)。 8.物品16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及 查緝業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 及兩年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9.一般事務費10,777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4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68千元。 (3)宣導經費6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報 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俾益菸酒 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 費、印刷費及雜費等215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75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20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3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3,700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4,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國內旅費496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8 1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50千 元。 (3)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 所需旅費5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 組,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 務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1.運費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 12.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3.獎勵及慰問2,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 勵金(檢舉人部分)。 |
37,75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5,25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8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46,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7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4,000 | ||||
| 0241 | 兼職費 | 36,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4,000 | ||||
| 0251 | 委辦費 | 23,019,000 | ||||
| 0271 | 物品 | 1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77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96,000 | ||||
| 0294 | 運費 | 70,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7,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500,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2,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