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6,439,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5 菸酒管理作業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菸酒管理相
關法規之研修,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
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
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
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8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所
 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
 費用。
2.其他業務租金146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等所需費用。
3.稅捐及規費70千元:財務案件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所需費用。
4.保險費24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5.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
 攤部分)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4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106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之諮詢審
  查費及出席費24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15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2
  4千元。
7.委辦費23,019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250千元(其內容包括研訂認證酒類評
  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作業
  、工廠評核、酒品抽驗、認證制度之相
  關宣導等事項)。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269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其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檢驗等作業
  及購置相關設備)。
(3)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事
  宜所需經費2,500千元(其內容包括製酒
  原料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及採
  書面核放進口之高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
  措施)。
8.物品16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及
 查緝業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
 及兩年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9.一般事務費10,777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4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68千元。
(3)宣導經費6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報
  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俾益菸酒
  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
  費、印刷費及雜費等215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75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20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3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3,700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4,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國內旅費496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8
  1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50千
  元。
(3)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
  所需旅費5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
  組,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
  務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1.運費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
12.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3.獎勵及慰問2,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
  勵金(檢舉人部分)。
37,755,000
0200 業務費 35,255,000
0203 通訊費 28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70,000
0231 保險費 24,000
0241 兼職費 3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4,000
0251 委辦費 23,019,000
0271 物品 1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777,000
0291 國內旅費 496,000
0294 運費 70,000
0295 短程車資 17,000
0400 獎補助費 2,50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