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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6-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8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30,000 元()
計畫內容
充實警用車輛。
預期成果
提升員警執勤能力,維護社會治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充實警用車輛計畫
,係奉行政院103年11月3日院臺法字第103015
2514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04年4月20日院臺
法字第1040019948號函同意修正計畫,計畫總
經費807,795千元,分4年辦理,104至105年度
已編列308,82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4
6,767千元,除分別於「警務管理」科目項下
編列5,388千元、「保安警察業務」科目項下
編列80,189千元、「國道警察業務」科目項下
編列40,560千元、「刑事警察業務」科目項下
編列12,600千元外,另本科目項下編列汰換勤
務車6輛5,310千元及大型警備車(21人座)1
輛2,720千元,共計8,030千元。
8,030,000 5,019,000 3,011,000 59.99%
0300 設備及投資 8,030,000 5,019,000 3,011,000 59.99%
0305 運輸設備費 8,030,000 5,019,000 3,011,00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