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14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及零 組件製造、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 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工作警察管理等業務。
預期成果
1.增進整體警用電路通訊品質、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效能  、強化防情設施及治安維護宣導,以達成後勤支援任務  ,進而提升犯罪偵防工作效能。 2.加強防治宣導鐵路投排石工作,避免事故發生,以維護  行車安全。 3.落實港區各項管制檢查,以防杜走私、偷渡等不法情事  ,確保港區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9 花蓮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2,044千元
 ,包括:
(1)人事費796千元:員工超時加班費346千
  元,值班費450千元,共計796千元。
(2)業務費1,026千元:
<1>現職員警學分補助費10千元。
<2>水費19千元,電費172千元,瓦斯等費
  用24千元,共計215千元。
<3>公務車輛檢驗費1千元。
<4>公務車輛保險費9千元,辦公廳舍公共
  意外責任保險費3千元,共計12千元。
<5>一般公務用文具、紙張等事務用品20
  千元,公務車輛油料費65千元,事務
  、衛生等非消耗品用具30千元,共計1
  15千元。
<6>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
  清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30千元,辦理
  員工文康活動費316千元及健康檢查費
  228千元,共計574千元。
<7>房屋建築修繕費25千元。
<8>辦公器具養護費20千元。
<9>公務車輛養護費54千元。
(3)獎補助費222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222千元。
2.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維護花蓮港區及和平
 工業專用港治安及執行港區法令所需經費2,
 469千元,包括:
(1)人事費182千元:偵破重大刑案及辦理其
  他警務工作等工作獎勵金182千元。
(2)業務費1,868千元:
<1>員警常年訓練所需經費24千元。
<2>網路通訊費7千元,郵資、電話費等20
  千元,共計27千元。
<3>和平港警察隊租用辦公大樓租金743千
  元。
<4>員警服裝費924千元。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千元。
<6>辦理春安工作、督導勤務及參加各項
  講習、會議等出差旅費130千元。
(3)設備及投資419千元:
<1>汰換電子自動交換機1組65千元。
<2>伺服器1台210千元。
<3>汰換冷氣機4台110千元,攝影機1台34
  千元,共計144千元。
4,513,000
0100 人事費 978,000
0111 獎金 182,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796,000
0200 業務費 2,894,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4,000
0202 水電費 215,000
0203 通訊費 2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4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000
0231 保險費 12,000
0271 物品 11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9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00
0291 國內旅費 13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19,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65,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1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44,000
0400 獎補助費 22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