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移民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7頁
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7,177,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警察、移民機關  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
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及居
 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5,890千元,係包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55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195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經費4,662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經費46千元
   。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評
   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婚姻
   媒合團體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
   服務品質評鑑等經費437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
   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
   經費122千元。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及移民業務,購置媒
   體通路及製作多媒體等經費327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服
   務站志工服務相關經費1,878千元。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
   ERD)推動計畫」所需經費8,000千元,係包
   含:
   <1>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相關經費6,100千元。
   <2>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直播等經費1,50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辦理消除種族歧視相關會議經費400千元
     。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及短程洽公車資168千
    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經
 費1,396千元。
3.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
 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
 、多元文化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
 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
 計畫等所需經費400,000千元。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被
 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防制
 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媒體多
 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府組織,
 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國,編列16
 ,505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費659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費3千元。
 (3)庇護安置處所物品費18千元。
 (4)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經費等9,964千
   元。
 (5)被害人醫療及健康檢查與心理諮商經費516
   千元。
 (6)協助被害人生活輔導等相關通譯經費173千
   元。
 (7)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經費57
   千元。
 (8)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經費521千
   元。
 (9)防制人口販運業務,購置媒體通路及製作
   多媒體等經費54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10)辦理國際工作坊、研討會、國際交流、參
    訪及研習活動等相關經費2,443千元。
 (11)辦理教育訓練及研習等相關經費65千元。
 (12)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績
    效評核等經費61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314千元。
 (14)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57千元。
 (15)參加美國防制人口販運自由聯盟會議所需
    國外旅費114千元。
433,791,000 431,984,000 1,807,000 0.42%
2000 業務費 32,395,000 30,452,000 1,943,000 6.38%
2006 水電費 659,000 659,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55,000 5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000 1,195,000 -1,000,000 -83.68%
2039 委辦費 4,662,000 4,662,000 0 0.00%
2051 物品 67,000 6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104,000 22,331,000 2,773,000 12.42%
2057 給養費 1,314,000 1,260,000 54,000 4.29%
2072 國內旅費 216,000 214,000 2,000 0.93%
2078 國外旅費 114,000
2084 短程車資 9,000 9,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01,396,000 401,396,000 0 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43,000 743,000 0 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3,000 653,000 0 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00,000,000 400,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