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05,650,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數位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5.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6.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5.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6.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2,306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65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210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5,775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54千 元。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 評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 婚姻媒合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 體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等514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 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 動等相關事項143千元。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購置媒體通 路或製作多媒體影片及製作諮詢服務熱 線宣導品等相關經費524千元。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 服務站志工服務相關費用2,209千元。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推動計畫」所需經費2,615千元,係包含 : <1>網站設計、編撰國家報告問卷內容、 國家報告審查、教育訓練等業務相關 費用2,547千元。(一般事務費) <2>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推動計畫」製作宣導品費用68千元 。(一般事務費)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87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1,710千元。 3.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 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 心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 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所需經費500,000千元 。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 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 媒體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 府組織,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 國,編列12,960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等經費776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費4千元。 (3)庇護安置處所物品費21千元。 (4)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費用等8,304 千元。 (5)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655 千元。 (6)被害人健康檢查含傳染病篩檢費用252千 元。 (7)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費用76千元 。 (8)協助被害人生活輔導等相關通譯費用173 千元。 (9)購置宣導通路、製作宣導摺頁、多媒體 宣導影片、多國語言宣導資料或製作宣 導法令手冊等相關經費636千元。 (10)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或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145千元。 (11)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 68千元。 (12)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72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577千元 。 (14)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65千元。 (15)庇護所冷氣機等大型設備費用136千元 。 |
526,976,000 | 529,474,000 | -2,498,000 | -0.47% | |||
| 2000 | 業務費 | 25,130,000 | 27,235,000 | -2,105,000 | -7.73% | ||||
| 2006 | 水電費 | 776,000 | 911,000 | -135,000 | -14.82% | ||||
| 2030 | 兼職費 | 65,000 | 77,000 | -12,000 | -15.58%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0,000 | 210,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5,775,000 | 7,421,000 | -1,646,000 | -22.18% | ||||
| 2051 | 物品 | 79,000 | 83,000 | -4,000 | -4.8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386,000 | 16,553,000 | -167,000 | -1.01% | ||||
| 2057 | 給養費 | 1,577,000 | 1,577,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52,000 | 291,000 | -39,000 | -13.4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0,000 | 12,000 | -2,000 | -16.67%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36,000 | 170,000 | -34,000 | -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36,000 | 170,000 | -34,000 | -2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01,710,000 | 502,069,000 | -359,000 | -0.07%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909,000 | 990,000 | -81,000 | -8.18%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755,000 | 826,000 | -71,000 | -8.6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46,000 | 90,000 | -44,000 | -48.89%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500,000,000 | 500,00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