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6,951,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數位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5.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6.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5.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6.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9,584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121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244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11,125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156千 元。 (5)專家學者諮詢費、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 絡會議、移民輔導評核、移民從業人員 專業知能工作坊、跨國境婚姻媒合研習 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 鑑及業務檢查等869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 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 動等相關事項1,025千元。 (7)跨國境婚姻媒合及諮詢服務熱線等業務 相關宣導事項524千元。 (8)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 關費用5,248千元。 (9)因公出差國內旅費272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3,505千元。 3.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 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 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 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等所需經 費300,000千元。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 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 媒體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 府組織,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 國,編列18,460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等經費1,231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等物品費135千元。 (3)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1 1,333千元。 (4)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1,1 12千元。 (5)被害人傳染病篩檢費用120千元。 (6)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費用595千元 。 (7)協助被害人偵審調查、出庭及生活輔導 等相關通譯費用155千元。 (8)防制人口販運宣導等相關經費636千元。 (9)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或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850千元。 (10)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 156千元。 (11)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300千元。 (12)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956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房屋建築養護及房屋整修 等相關費用186千元。 (14)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國內差旅費100 千元。 (15)購置高雄庇護所冷氣機等大型設備費用 278千元。 (16)補助非政府組織等單位進行業務宣導交 流活動等經費317千元。 |
341,549,000 | 346,983,000 | -5,434,000 | -1.57% | |||
| 0200 | 業務費 | 37,449,000 | 42,159,000 | -4,710,000 | -11.17% | ||||
| 0202 | 水電費 | 1,231,000 | 1,239,000 | -8,000 | -0.65% | ||||
| 0241 | 兼職費 | 121,000 | 131,000 | -10,000 | -7.63%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4,000 | 244,000 | 0 | 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1,125,000 | 11,125,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291,000 | 184,000 | 107,000 | 58.15%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2,923,000 | 27,438,000 | -4,515,000 | -16.46% | ||||
| 0280 | 給養費 | 956,000 | 956,000 | 0 | 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86,000 | 170,000 | 16,000 | 9.41%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72,000 | 422,000 | -50,000 | -11.85%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78,000 | 327,000 | -49,000 | -14.98%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278,000 | 327,000 | -49,000 | -14.98%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03,822,000 | 304,497,000 | -675,000 | -0.22%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850,000 | 2,220,000 | -370,000 | -16.67%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555,000 | 1,804,000 | -249,000 | -13.8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 | 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17,000 | 373,000 | -56,000 | -15.01% |